十三天,等来的是一具从山沟里挖出来的尸体,她没有梦到那只手了,她不需要梦了,事实比梦更重......
梦境
文某做了一个梦。
梦里她站在一片黑色的野地上。四周没有灯。没有人。没有声音。连风都没有。脚下是松软的泥土,刚翻过的那种,带着潮气。她往前走。踩到了什么东西。低头看——一只手。从土里伸出来的手。手指微微动着,像是在抓什么。她想喊。喊不出来。嘴张着,声音卡在嗓子里,上不去也下不来。她拼命往后退,脚下的土松了,塌了,她往下滑——
她醒了。心跳很快。后背全是汗。睡衣贴在皮肤上,凉的。窗外黑着。三原县的夜很安静,偶尔有一辆车从远处经过,声音一闪就没了。她盯着天花板。那只手还在脑子里。
床头柜上的手机亮着。凌晨三点零七分。丈夫还是没有音信。她从十二点开始打,打了三次。第一次没人接。第二次关机。第三次还是关机。
张某去参加同学聚会了。晚上出门前说"十一点前回来"。现在凌晨三点。电话关机。人没回来。
文某坐在床上。心跳很快。梦里的那只手还在脑子里——手指微微动着,像是在抓什么。
她给同学打电话,同学说张某十一点左右就走了,开车走的。她给婆婆打电话。婆婆说没来。她给所有能想到的人打电话。没人见过他。
天亮了。张某没有回来。手机还是关机。白色速腾轿车不在楼下。
5月13日上午。文某走进三原县公安局。她一夜没睡。眼睛红的。头发乱的。她穿着昨天的那件睡衣外面套了一件外套,脚上踩着拖鞋。
“我丈夫失踪了。”
失踪
三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接待民警登记了基本信息——张某,男,三十五岁,三原县卫生局职工,5月11日晚外出参加同学聚会后失联,驾驶白色速腾轿车,手机关机。人车均不知去向。
失踪不足24小时,按常规暂不立案。但警方还是做了几件事——调取张某手机最后的通话记录和基站定位,查他的银行卡流水。
张某名下四张银行卡,从5月12日凌晨开始,在铜川、黄陵、宜君等地的ATM机上被多次取款。取款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取款监控调出来了——取款的人是两个年轻男子。一个稍高,一个稍矮。穿普通衣服。面都用口罩墨镜等进行了伪装,看不清楚样子,无法确认人员信息。
难道是有人劫持了张某?
专案组民警立即走访了当日参加同学聚会的所有人员,大家都说张某实际上根本没参加同学聚会,只是在门口和两个女同学说了几句话就开车走了。
专案组民警又调取了同学聚会附近街道的所有监控,但由于监控盲点太多,只能看见张某离开后开着自己的轿车往家的方向行驶。
正当警方加大所搜力度时,5月14日。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区分局接到三原警方协查通报后,在王益区王家河镇周家河村一处山沟里发现了被烧毁的白色速腾轿车。车烧得只剩铁架子。旁边地上有半瓶汽油——用矿泉水瓶装的。
警方马上从加油站入手。倒查散装汽油的来源——加油站的监控拍到了两个年轻男子,用矿泉水瓶灌汽油。模糊。但能看。再把铜川市内的公交监控调出来,一路追踪,拍到了两张相对清晰的面孔。
户籍比对。其中一个很快锁定了——郭磊,男,1991年1月生,三原县城关镇人,2008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刚满半年。有前科。另一个叫王辉,男,1988年3月生,三原县城关镇南关人,无业。两人系同学,关系密切。
三原警方开始部署抓捕。时间已经是5月22日。从案发到锁定嫌疑人,过去了十一天。警方觉得证据链基本完整——取款监控、加油站监控、公交监控、焚烧车辆、被害人银行卡被异地取款——就差把人按住,审出口供,找到张某的尸体。收网就在这几天。
然而谁也没想到。5月22日凌晨。铜川。又有两个人消失了。
山沟
5月22日。凌晨三点。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
这条路上有几家足浴店。深夜了。店打烊了。员工下班了。两个年轻女子走在路灯下,往住处的方向走。
盛某某。二十七岁。重庆涪陵人。在铜川一家足浴店打工。她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留在老家让父母带着。她每个月往家里寄钱。
周某某。十七岁。云南昭通人。也在足浴店打工。未成年。
她们刚下班。有说有笑的走在回住处的路上。深夜的铜川老市区,路上几乎没有人。路灯把她们的影子拉得很长。
就在这时,一辆棕色起亚K3停在她们旁边。车门打开。是两把刀。三个人。两个女孩很快就被塞进了车里。封嘴。绑脚。抢走了她们身上的现金四千余元、一部手机、两张银行卡。逼两人说出密码。开车去崔家沟支行ATM取了七百元。
然后往耀州区瑶曲镇开。老前河村。山沟。半山腰。凌晨的山沟偶尔有风声。两个女孩被封着嘴,绑着手脚,被拖下车,拖上山。
那天晚上开车的三个人——王辉。郭磊。还有贾东。
贾东,二十二岁,三原县城关镇人,无业,小时候家里穷,跟着老人长大。王辉跟他说"跟我干,一个月能赚一万",他就来了。三个人从小一起长大,同学。毕业后一直联系。王辉是头。郭磊是手。贾东是新来的腿。
贾东和王辉对周某某实施了强奸。她十七岁。
然后他们开始挖坑。坑挖好了。先把周某某抬到坑里。贾东用刀在她颈部连捅数下。王辉也捅了。
再把盛某某抛入坑内。郭磊用刀捅刺盛某某颈部。王辉也捅了。掩埋之前,王辉又用刀在两个人的颈部、腰部不停捅刺。
然后——土。一锨一锨的土盖上去。盖在还未死亡的两个女孩身上。
她们不是被刀杀死的。她们是被活埋的。刀伤没有致命。她们在被埋的时候还活着。在土里。在黑暗中。嘴被封着。手脚被绑着。动不了。喊不出。呼吸越来越困难。土越来越重。越来越黑。越来越冷。
文某梦里的那只手——手指微微动着,像是在抓什么——不是梦。或者说,它发生在梦之外。在铜川的深夜里。在老前河村的山沟里。在泥土之下。
练胆
警方原本的计划是这两天收网抓王辉和郭磊。但现在情况变了——铜川那边也报了案:两名足浴店女员工5月22日凌晨下班后失踪。三原警方和铜川警方一碰头,两起案件的嫌疑人指向了同一个人——王辉。
5月23日。中午。王辉正在家里睡午觉。被子盖着。民警进门的时候,他睁开眼,脸上没有惊讶,没有愧疚,没有害怕。他像是被打扰了午休,有些不耐烦。郭磊在三原一家小旅馆门口被抓获。他正准备出去吃饭。
审讯室里。民警让王辉交代作案经过。王辉说了一句话。“你让我先交代哪一个?”
民警愣住了。这不是一起。还有别的?
王辉交代了第二起——铜川两名足浴店女员工失踪案。供出了同伙贾东。他说这些的时候语气平淡,像是在讲别人的故事。
当天晚上,贾东在西安被抓获。
5月24日,警方在三名凶手指认下,在铜川山沟里挖出了三具尸体。
文某等了十三天。从凌晨三点零七分惊醒的那个夜晚算起,十三天。等来的是一具从山沟里挖出来的尸体。她没有梦到那只手了。她不需要梦了。事实比梦更重。
王辉。1988年3月生。三原县城关镇南关人。小时候家里穷,父母不管,跟着老人长大。没有正经工作。靠"见不得光的事"每个月赚一万块——具体是什么事,他到案后也不愿意交代。他跟人结了仇,想报复,胆子不够,就杀人练胆。5月11日杀了张某。胆子大了些。但还不够。5月22日再杀两个。还是不够。他始终没有去报仇。他只是不停地杀无辜的人。
郭磊。1991年1月生。三原县城关镇人。家里独子。从小生活富裕。父母溺爱,衣食无忧,要什么给什么。2008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王辉在经济上帮他,请他吃饭,给他花钱,郭磊对王辉言听计从。在看守所里他说"把义气用错了地方"。他骑车载王辉去杀人。他拿砖头砸人的头。他捅刀。他烧车。他挖坑。他什么都干。不问为什么。让干就干。
贾东。1990年12月生。三原县城关镇人。小时候家里穷,跟着老人长大。无业。被王辉以"一个月一万块"吸引入伙。他是第三个人。第一次作案就是第二起——他没有参与杀张某。但他参与了挖坑、捅刀、强奸、活埋。在看守所里他说"交友不慎"。
三个人从小一起长大。上学时认识。毕业后一直联系。王辉是头,郭磊是手,贾东是腿。三个普通的三原县年轻人,十天之内杀了三个人。抢了一万五千余元。
一万五千元。三条人命。
罪恶
2014年2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十点三十分。春节刚过。这是节后开庭的第一个大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辉、郭磊、贾东预谋抢劫,并商议抢劫后将被害人杀死灭口,先后抢劫两次,杀害三名被害人,并强奸被害人周某某,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四个半小时。
王辉: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十万元;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万元。
郭磊: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八万元;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
贾东: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抢劫罪,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元;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人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盛某某死了。二十七岁。重庆涪陵人。在铜川1足浴店打工。有一个三岁的女儿。那天晚上她下班了,走在七一路的路灯下,和同事一起回住处。
周某某死了。十七岁。云南昭通人。在铜川足浴店打工。未成年。离家几千里。那天晚上她也走在七一路的路灯下。
三个人。三个普通的人。一个在车里。两个在路上。他们做错了什么吗?
张某摇下了车窗。他只是想帮人指个路。
盛某某和周某某走在深夜的路上。她们只是下班了要回家。
他们什么都没有做错。
尾声
十天。一万五千元。三条人命。
王辉说要练胆。他杀第一个人是为了练胆,杀第二第三个人也是为了练胆。但胆子练到死也没用上——他始终没敢去报复那个跟他结仇的人。他的胆子只够用来杀无辜的人。
郭磊说要讲义气。他把义气用在了帮王辉杀人上。他的义气只够用来对朋友,不够用来对路人。
贾东说交友不慎。他说对了。但他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人。他被一万块钱吸引,他挖了坑,他捅了刀,他参与了强奸,他捂了一个女孩的口鼻。
问路。这是整件事的开头。一个人敲车窗说"问个路"。如果那天晚上张某没有摇下车窗,他可能还活着。但他摇了。因为正常人不会拒绝一个问路的人。正常人不会想到敲车窗的人手里藏着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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