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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航局发布新标准《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要求》(MH/T 2021-2026),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飞标司提出、航科院归口并起草,共包括7章正文,3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即“无人机操控员”)的航空知识、操控技能和教员等级的训练要求,适用于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机类别等级、直升机级别等级、多旋翼级别等级、动力升空器类别等级训练。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运行的训练可参照使用。
2024 年1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 部)正式施行,明确将操控员培训机构的运营与操控员资质管理纳入行政许可。 然而,我国无人机行业培训体系仍存在明显短板:培训机构资质与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存在航空理论教学覆盖不全、课程体系碎片化、实操训练场景单一、特情处置能力培养缺位等问题,致使部分民用无人机操控员人对飞行规则理解浅表、气象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突发状况应对经验匮乏,现已成为制约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据通航圈了解,此次发布的新标准旨在构建科学、统一的小型、中型民用无人机操控员航空知识和操控技能训练要求,统一训练内容,规范民用无人机操控员的培训与考核,夯实低空安全根基、支撑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CCAR-92 部规章“B章操控员管理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要求”贯彻落实,有力推进无人机操控员资质体系建设和无人机训练产业发展。
标准共包括7章正文。第 1、2、3、4 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第 5 章明确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航空知识训练要求。第 6 章明确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技能训练要求。 第 7 章明确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教员等级训练要求。
以下是标准全文:
《小型、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要求》
来源: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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