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第五类:务工敲诈

随着就业市场持续活跃,招聘求职与劳务合作已成为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对接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一类新型黑恶犯罪正悄然滋生蔓延。与传统黑恶犯罪的显性特征不同,务工敲诈通过虚假招工、恶意索赔、胁迫勒索等隐蔽形式实施,既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也会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甚至带来人身威胁等多重危害,严重扰乱劳务市场正常秩序,相关主体务必提高警惕。

什么是务工敲诈?

务工敲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披着“务工维权”外衣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普通劳务纠纷不同,务工敲诈属于有预谋、有套路的违法犯罪,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招工平台、线下劳务市场等渠道物色目标,应聘入职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挑起矛盾事端,随后以“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等名义索要钱财;若索要被拒,便会采取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是恶意申请劳动仲裁、向相关部门虚假投诉举报,迫使用工主体交付钱财,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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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常见务工敲诈情形

1.入职后故意“找茬”索财。

犯罪分子应聘入职后,故意消极怠工、违规操作,甚至刻意制造工作失误,随后反咬一口,以“工作受损”“身心受影响”为由索要高额赔偿,不达目的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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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暴力”胁迫施压。

索要钱财被拒后,纠集多人围堵用工单位办公场所、施工现场,阻碍正常施工和经营;或采取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骚扰负责人,甚至以跳楼、自残等极端行为相威胁,逼迫对方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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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意投诉混淆视听。

利用劳动仲裁、投诉举报等渠道,捏造事实、夸大问题,试图借助行政力量给用工单位施压,既浪费行政资源,也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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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伙作案流窜作案。

部分务工敲诈行为由恶势力团伙实施,成员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应聘入职,有的负责闹事施压,有的负责对接投诉,流窜于多个工地、企业之间,反复作案,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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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

务工敲诈看似是“维权”,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认清务工敲诈的违法本质,不参与、不纵容此类违法活动,进一步增强自身防范意识;若遭遇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应当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请社会各界共同抵制黑恶势力,携手筑牢扫黑除恶的坚固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来源:松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