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到属地办理。

一、登记认定对象及适用条件

(一)就业登记对象

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稳定就业状态的人员,包含:企业在岗职工、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所有正常就业的城乡居民。

(二)失业登记对象

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目前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办理:

1. 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待业人员;

2. 个体工商户停业、注销,停止经营的人员;

3. 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人员;

4. 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无业农民;

5. 退役士兵、刑满释放等待就业人员;

6. 其他有求职意愿、暂无工作的城乡劳动者。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属于辖区就业困难群体,可申请专项认定,优先享受重点帮扶政策,包含:

1.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3. 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

4. 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

5. 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帮扶群体。

二、办理地点

户籍或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便民服务窗口

三、咨询方式

如需咨询政策及办理细节,可前往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特此通知。

来源丨梅里斯人社局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柳 琳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