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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的公示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和县大队在城区育英街与兴达路十字路口,启用电子警察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2026年9月22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通行进行抓拍,现对以上抓拍设备的地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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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违法采集取证时间:全天24小时。
对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将依法对违规通行车辆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兴和县交管大队
2026年9月15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兴和县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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