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彰化地检署侦办今年6月彰化县议会餐会案,认为议长谢典霖及其父母等5人涉犯“选罢法”,且罪嫌重大。法院17日晚间陆续裁定,谢典霖与父亲谢新隆羁押禁见,母亲郑汝芬则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限制住居。谢典霖服务处表示,18日将针对羁押裁定提起抗告。彰检也称将研议是否针对郑汝芬100万元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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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检称,这起案件源于2026年6月谢典霖在彰化县议会席开10多桌宴请溪湖地区民代候选人,检方调查后认为,相关餐叙涉及“选罢法”中“投票行贿”罪嫌;侦办过程另发现,部分被告疑似多次以不同名目申领公款,再挪作私人用途,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中“行使登载不实公文书”等罪嫌。

台湾检方16日指挥“调查局彰化县调查站”,持搜查票前往谢典霖等人住居所及相关处所共9处搜查,并查扣文件、物证,讯问后认定谢典霖、父亲谢新隆、母亲郑汝芬,以及服务处主任刘宸佑、议会法制室主任黄于宾等5人,向法院申请羁押禁见。

彰化地方法院17日晚间陆续开庭,刘宸佑、黄于宾均以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谢新隆与谢典霖则遭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法院称,谢典霖身为县议会议长,对相关共犯、证人具有高度影响力,有可能影响相关人员证述,因此认定有羁押必要。

至于郑汝芬,法院认为虽然其否认犯行,但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她有实际勾串或灭证行为。加上谢典霖、谢新隆均已遭羁押,因此认定没有羁押必要,裁定1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

针对谢家父子遭收押,谢典霖服务处表示,18日将针对谢典霖遭羁押禁见的裁定提起抗告。彰检则表示,对于郑汝芬获100万元交保部分,也将研议是否提出抗告,全案后续仍待司法程序进一步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