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猛犸新闻)
#坠亡幼童母亲称曾叮嘱孩子睡着再遛狗#【父亲遛狗致2岁幼童18楼坠亡:别让口水战淹没了法律争议丨中听】#幼童坠亡刑事不立案不代表没过错#9月13日,重庆一名父亲外出遛狗,将2岁2个月的孩子独自留在18楼家中。12分钟后他返回,孩子已从阳台坠落身亡。事后,夫妻俩在媒体上各执一词:孩子母亲刘女士称曾叮嘱等孩子睡了再遛狗,她说看不出丈夫的自责;父亲崔先生表示愧疚、愿意承担,却在殡仪馆被妻子再次动手后回应:再动我一下,我就报警。此后又有丈夫举报妻子的视频侵犯其肖像权、妻子出面澄清网传出轨巨额保险均不实等情节。一场悲剧,正被围观成一场连续剧。更值得追问的,不是他们谁更该被骂,而是那个被淹没的法律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把2岁的孩子独自留在18楼的家里,无论离开多久、有没有出事,行为本身已经违法。警方目前认定该事件属意外、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家属提供的接报回执同时显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个结论回答的是够不够得上刑法,不是有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前者要看能不能预见,后者不看。围绕刑事这一层,法律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有律师认为监护人应当预见坠楼风险,疏忽大意致孩子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律师认为,这属于日常监护疏忽,尚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那扇窗也该有人管。崔先生说,阳台栏杆高一米多,曾装过简易防盗网,后来拆了;事发时窗户开着,孩子踩着阳台上的洗澡桶翻了出去。这些细节,比任何争吵都更值得被看见。刘女士的伤痛与追问是真实的,也应当走向法定的渠道——申请检察立案监督、提起民事诉讼,法律都为她留着路径。法律上的争议,最终要由法律程序来回答,而不是由热搜上的站队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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