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来,共有20余起案件,被害人为23名,涉案金额接近2万元——换来的是副手铐。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的消息,姚某因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之后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她在该辖区内多个地方发生了多起事故,频率之高已经引起了交警部门的关注。查阅了事故记录以及公共视频之后得到的结果很明确:这并不是倒霉造成的,“业务”才是原因。
她采取的方法并不复杂,反而是比较笨拙。选择机动车右转弯时进行攻击,并且利用绿灯通行,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故意撞击到车身上或车身后面的位置,使自己变成一个“正常的直行者被转弯的车辆刮蹭”的角色。这样的方式就是利用了交通规则中“转弯要让直行”的规定——这个规定本身没错,但是有人把它当作提款机来使用了。
除了路口之外,她还会经常出现在小区窄巷、转角处等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并且故意把身体向右倾斜来制造轻微碰撞。
被撞的王先生回忆起来很典型:当时他已经停车让行了,但是姚某仍然撞到了车子的后方。之后她假装受伤、故意扩大伤势,并且不断要求“私了”,每一次开口的时候都是200到500元。准确地落在了“报警的时间成本大于赔偿金额”的位置上。
值得强调的是她的“退出机制”。如果遇到不愿意私下解决、坚持报警的司机时,她马上会变脸,主动承担所有的责任之后再离开现场。比撞车本身还要聪明一点的就是它并不暴露自己目前的情况,并且可以防止警方进一步调查。
但是她没想到的是频繁地这样做本身就是一条线索。警方通过不断地对警情进行复盘、用智能化标签以及数据碰撞的方法,在众多零散的事故中找到了姚某“高频”的痕迹。
还有一个地方更加刺目。警方查明,姚某用右脚踝的一处旧伤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了数万元以上的金额。同一个伤口被多次索赔,并非偶然,这就是流水线式的操作。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提到,《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里提到的各种碰瓷行为都是其中典型的一种,“碰瓷”型诈骗就是其中之一。
而骗保的部分,则按照保险诈骗罪个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5万元以上的标准进行判断,本案这一部分没有达到该数额要求,在实践中一般会把这部分金额和普通诈骗罪的犯罪总额一起计算——这就是为什么公安机关只对她采取了诈骗罪的强制措施的原因。
涉案近2万元属"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律师同时提到,本案从重情节不少:半年内连续作案20余起、受害人数众多、侵害的是不特定驾驶人、作案流程成熟模式化;若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可获得从宽,但缓刑适用会相对谨慎。案件还在侦查之中,最终怎样认定要以检察院起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有人觉得,才两万块钱,至于刑拘吗?这话听起来有人情味,其实经不起推敲。刑事追责看的从来不只是总额,还有次数、对象和行为模式。一个人半年里把撞车做成日常,把23个陌生人的善意当成现金流,这件事的性质早就不在"两万块"这个数字上了。
还有一点容易被人忽视的地方是她不仅骗到了车主,也骗到了保险公司——同一个旧伤重复索赔超过一万多元的情况。赖掉的钱不会凭空消失,它会被分摊到所有遵守规则的投保人身上。
有人说车主私了就是活该,难道你不报警吗?这句话就更值得商榷了。私了从来都不是愚蠢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很聪明的选择:为了几百块钱请假半天、等交警、跑保险、第二年的保费上涨,算下来其实并不划算。
姚某正是看中了这个“划算”。把责任推给受害者的话,那么守规矩的人就要为每次善意付出过高的代价——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在路上就不会有人再去当那个第一个让路的人了。应该被追问的是,“怕麻烦”为什么会成为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
另外一种声音则习惯性地把“骑电动车的人”直接与弱势方联系起来,并认为抓住她就是欺负弱者。等号不能这样画。弱势是处境,并不是护身符,更不是豁免权。
本案正好相反:她利用“非机动车”的身份以及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规则保护弱势群体,但是不保护把弱势地位当作工具的人。真要讲同情的话,就该去同情一下那些被她多次剥削却又被人说一句“活该”的普通司机们。
同样需要界定清楚的是:严查碰瓷并不等于怀疑每一个骑电动车的人。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锁定姚某依靠的是多次警情回溯、数据比对以及监控分析的方法来寻找“高度相似”、“反复出现”的目标对象,并不是针对某一类人进行一刀切式的处理。保持这样的度很重要,不然就会让那些真正的事故发生的人感到害怕而不敢出来。
律师与警察所作的提醒也非常到位,在发现疑似碰瓷的时候要马上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拍摄全景和碰撞部位的照片,并且保存好行车记录仪原始录像带等证据;如果对方说受伤就去医院治疗,遇到不配合就医只急于索要现金或者伤情和碰撞力度不符的情况时更应该提高警惕——私自付款之后想要追回资金的可能性非常小。
闵行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胡韦表示,上述碰瓷行为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用了驾驶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再读一遍比较好。钻的是法律上的漏洞吗?
其实早就在那里关上了;钻的就是普通人心里那句“算了,不值得”的空子。半年20多起,“算了”这句话用得非常好,好到可以养活一个人。
怕麻烦是善良人的心病,也是骗子的温床。应该被私了掉的东西从来就不是事故,而是在心里不愿意较真的那份侥幸——不较真一次就没有麻烦;不较真的话就会按期上门来。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碰瓷诈骗 #上海闵行 #私了陷阱
新闻出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通报("警民直通车上海",2026年9月8日发布);光明网、九派新闻、环球网、半岛都市报、新闻晨报等媒体转载报道(2026年9月8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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