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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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房拆迁发现父亲有个16岁私生子##父亲出轨生子母亲立遗嘱财产只给女儿#】近日,广东广州番禺的李女士在协助家人核对拆迁材料时,意外发现家中户口本上多了一名16岁的非婚生子。原来竟是父亲早年婚外所生,还偷偷落户家中。李女士父亲坦白早些年在外做生意时有过一段婚外情,由于重男轻女,父亲一直希望有个儿子,便瞒着家人,给非婚生儿子入了户口。李女士表示:当时刚知道此事的时候,母亲反应很大,身体也差了很多。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母亲不希望自己的任何一部分遗产以及拆迁相关的权益留给“外人”。“父母名下有两套拆迁房产,预估3000万元。我母亲不希望自己辛苦半生获得的财产,存在间接流向非婚生子女的风险。”为了锁定属于自己的拆迁权益与个人财产,阻断财产间接流转风险,定向保障两位亲生女儿的权益,母亲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对本人合法财产作出安排,尽最大的能力,守护好女儿。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仅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不能直接继承李女士母亲的财产;若李女士母亲未留遗嘱,父亲继承母亲财产后,该非婚生子未来可继承父亲名下这部分财产。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婚生子女、父母)平等参与遗产分配。如保护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可通过遗嘱定向传承。via.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