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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越南清化省(Thanh Hóa)公安厅看守所宏化分所(phân trại tạm giam Hoằng Hóa),一场特殊的结婚登记在这里举行。

男方34岁,广义省(Quảng Ngãi)人,约5个月前因非法买卖毒品被羁押。女方21岁,清化省人,是他的女朋友。

他们在看守所里,登记结婚了。

宏化分所所长阮玉雄(Nguyễn Ngọc Hùng)少校说,这是清化省看守所分所第一次以这种形式组织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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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代表向这对新人表示祝贺

程序是这样的:郑先生提交了结婚登记申请,杜女士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书说明意愿。在确认此案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后,分所与地方政府、乡公安和检察院协调,在看守所内直接办理了手续。

双方都被询问以确认自愿。雄少校说:“不存在任何强迫或阻碍。”

郑先生和杜女士相爱多年,双方家庭都知情并有来往。郑先生被捕后,杜女士仍希望维持关系,并提出结婚登记。

清化省律师团律师陈大春(Trần Đại Xuân)说,《婚姻与家庭法》并未规定羁押或正在服刑是禁止结婚的依据。

他进一步解释:结婚权利的条件和办理登记手续的条件,是两个需要区分的问题。

2014年《户籍法》第18条规定,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如果符合条件,双方共同在户籍簿和结婚证书上签字。

对于正在被羁押或服刑的人员,行动受限使得登记手续需要户籍机关和羁押场所协调。目的是确保被羁押人员直接表达结婚意愿,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结婚。”陈大春律师强调。

为被羁押人员创造条件行使结婚权,也是为了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精神支柱、维系家庭关系,以及在服刑改造中保持良好动力,早日回到亲人身边,重新开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