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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林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报料,称市区御景豪园小区东门广场舞噪声已困扰业主较长一段时间,每晚7时至9时的噪声严重影响孩子学习和居民休息。林女士称,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介入沟通后,跳舞者反而将音量调得更大。

9月15日晚上8时许,记者来到御景豪园小区东门附近广场看到,东一门有两处、东二门有一处中老年居民在跳广场舞,每处至少20人,均使用大功率音箱,在百米外仍能清晰听到音箱发出的音乐声。小区部分业主告诉记者,高层住户受影响尤为明显,孩子晚上无法安心学习。有业主反映,孩子读书期间因噪声不得不花钱外出补课,如今问题依旧。小区东门外某商铺店主称,上周末曾有业主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曾到场调解,跳舞者大部分是本小区业主。

林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东门前跳广场舞的市民多在晴朗天气出来跳,雨天一般不来。“有邻居下楼当面理论,反被跳舞者围住,对方觉得业主拿他们没办法,等投诉的人一走,故意把音量调得更大。”林女士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虽多次现场提醒,但往往也需要业主反复投诉后才到场拍照记录,最后以“劝不了”为由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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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跳广场舞的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在小区门前跳广场舞已有一段时间,“大家都是为了锻炼身体,没想到会影响这么大。”当晚,有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场,告知她们将音箱声音调小一些,刘女士等人照做了。“为了邻里关系,我们愿意妥协一下,但能不能一直坚持,也不好说。”刘女士坦言,执法人员并非每晚都来,大家跳广场舞时的音量仍难以自觉控制。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御景豪园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已经就此事到现场劝导和记录,也已报警处理,但收效甚微。

对此,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斌斌给出法律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健身娱乐活动,未遵守区域、时段、音量相关要求,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她建议,业主可先向物业公司和社区反映情况,并注意留存劝导、投诉记录;劝阻调解无效的,可向政府指定的噪声监管部门投诉,如发生争执冲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范健身娱乐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履行劝阻、上报等管理义务,不能仅以“已报警”为由免除自身管理责任。

来源 | 阳江日报(记者/张志达)

编辑 | 何朋键


校对 | 孙星准


审核 | 张健青

终审 | 苏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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