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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再出新政

9月20日起

装修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最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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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开展此项业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

至此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类业务

达到24种应用场景

1

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别墅、公寓、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不予办理。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次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无论是否同一住房,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再次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须满10年。

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仅支持房屋硬装装修,家电、家具、软装、饰品等相关支出不计入提取核算范围。

2

提取额度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万元。

装修提取采取按建筑面积核定方式,核定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核定上限额度、最高限额及发票总金额。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装修住房为期房的,提交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住房为一手现房、二手房的,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装修公司出具的发票或购买装修主辅材料发票或装修施工劳务费用发票,发票在1年以内,需核验。

4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核实无误的,及时审核办结,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来源 : 大美巴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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