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元买留学服务

但是学校没申请上

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2024年10月,来自深圳的陈某准备前往香港攻读硕士学位,委托航某公司办理留学相关手续。双方约定由航某公司全权办理陈某入学申请事宜,服务费为10万元,并签订《港澳签证及升学代办服务委托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

经过几个月的申请流程,陈某并没有如愿申请到心仪的名校。2025年3月,陈某认为航某公司未完成签约时的承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用。

航某公司则认为,陈某未能申请到心仪学校,主要原因是其雅思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和退还服务费用。

随后,在多番交涉无果之后,陈某将航某公司诉至前海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委托合同,并退还10万元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港澳签证及升学代办服务委托合同》,返还服务费6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中,被告航某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多次提及无需雅思成绩即可申请香港八大名校硕士的案例,使原告产生不切实际的过高期待。原告亦轻信无需雅思成绩即可申请名校专业,后续因预期落空逐渐丧失对被告的信任。原、被告在履约过程中均存在一定过错,双方现已缺乏信任基础。原告依据任意解除权诉请解除案涉《港澳签证及升学代办服务委托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2025年5月,原、被告通过微信确认的申请方案中,明确列明四所目标学校: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被告航某公司实际申请的学校为香港珠海学院、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其中香港珠海学院虽安排原告进入面试,但该学校并非原告委托意愿,故对被告此项服务及投入成本,法院不予确认。被告已实际为原告申请了双方约定的其中两所大学,但原告目前尚未收到该两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被告未履行的部分涉及合同主要义务。法院结合被告已提供服务的时间、工作量、经济成本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6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留学服务合同纠纷,透过该案可提示广大学子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风险: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有效,消费者在签约时应警惕此类“免责+不退费”捆绑条款;口头承诺风险高,消费者切勿轻信销售话术,重要承诺务必以书面形式固定于合同之中;解约责任需公平分担,本案双方均有过错,法院结合服务时长、工作量及实际履行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数额,而非全退或全不退。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戴润超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陈建国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