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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一事冲上热搜。有媒体联系到孩子母亲刘女士。她表示事发后自己心情非常低落,这几天一直在料理孩子的后事。“我儿子长到2岁多,90%的时间都是我在带,他性格很好,也很听话。”

她告诉记者,事发时其实是孩子平时的午休时间。“那天我们带儿子在外面玩了一会,因为我下午3点多要参加酒店的活动,所以孩子爸爸3点把我送到酒店楼下,就把孩子带回家了。分开之前我跟他说了,等孩子睡了再遛狗,不知道他为什么没有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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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亡幼童父亲崔先生的微信头像

在此前的采访中,孩子父亲曾表示“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对此,刘女士回应称:“他的愧疚在哪里?事后他有跟我道过歉,但是道歉看不出诚意,也没有自责。他跟我说了他会改,会促进我们的沟通,减少家庭矛盾。虽然我们之间确实有矛盾,但网上说他出轨,或是给孩子买了巨额意外保险,这都是不实的信息。我核心的诉求是希望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跟我道歉,并说明能够对我做出怎样的补偿。”

此外,刘女士告诉记者:“我想推动刑事立案,但警察调查后说这件事是个意外,目前不构成刑事违法。现在我也在和各方沟通,看民事方面怎么协商处理。”关于很多网友关心两人是否会离婚,刘女士称“目前我们没有明确提出是否要离婚,因为事发后我们没怎么沟通,有时候我给他发一长串消息,他基本就回一两句。孩子办后事的时候,我们也很少说话

此事发生后,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目前警方认为崔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未予刑事立案?崔先生后续可能被追究何种责任?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刑法层面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若要成立,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发生死亡结果;行为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应当预见死亡风险,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后轻信可以避免);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无故意杀人、虐待的主观故意。从警方目前的调查结论而言,警方认定此事属于意外,不存在主观故意。刘女士若对不予刑事立案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公安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审查是否应当立案侦查。
在民事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把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无人看护,本案中崔先生将2岁无自理能力幼童独自留在18楼,监护失职,存在过错,母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综合扬子晚报

原标题:《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幼童母亲否认有巨额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