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未披露重大风险,谁承担后果

>保险理赔不是一句结论,而是一条从事故到证据的链路。

##再保险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简单复制

再保险关系中的告知、通知与理赔合作,首先受分保合同约束。直保人向原保险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再保险人摊回,还要看风险描述、保费基础、特别约定和通知义务是否履行。

##“重大风险”要具体化

不能只说“风险很大”。应回到分保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历史损失、异常变更、承保条件与再保险人决策之间的关系。未披露事实是否足以影响接受风险或定价,是关键判断。

##实务建议

对重大承保、批改、损失预警建立书面通知和回执制度。原保险被保险人通常不能绕过直保人直接请求再保险赔款。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具体保险责任以投保时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及证据为准。

作者介绍:郑梁律师,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从事保险理赔、追偿与诉讼。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