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建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建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建林利用担任东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建林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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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林 资料图

擅权妄为

大搞权钱交易

2026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建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建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陈建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建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防城港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编辑:谢思琪

原标题:《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林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