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的触发条件及对应责任,尤其是成都本地常见的加盟合同、家装合同、教培服务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纠纷高发的合同类型,可单独列明条款明确:比如总部逾期3天未供应物料可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后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无论主张合同终止还是解除,都要留存完整的书面通知证据,优先用EMS邮寄并在面单备注清楚“XX合同解除通知书”“XX合同终止告知书”,微信发送时要明确告知对方文件性质,避免后续举证时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收到对方发送的终止/解除通知时,不要随意签字确认,若对通知内容有异议,要在法定异议期内(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避免逾期后视为认可通知内容。
案情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纠纷,可先了解成都本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再确定自己的主张方向,避免诉求与当地裁判标准不符导致权益受损。

近年成都全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中,合同类案件占比常年保持在60%以上,其中近15%的案件当事人混淆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法律概念,出现主张事由与实际法律关系不符、举证方向偏差等问题,最终影响自身权益主张。这类纠纷的法律认定有明确的法定边界,涉及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的,可参考成都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意见。

1. 适用范围存在明确差异

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更宽泛,既涵盖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形,也包括无任何违约的正常终止场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都可以触发合同终止。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武侯区当事人张某某2024年承租某商圈商铺,约定月租金8000元、押金16000元,租期3年。2027年租期届满后张某某无意续约,房东以其提前3个月告知不再续租属于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法院经审查认定,租期届满属于法定合同终止情形,双方无其他违约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留押金,对张某某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

2. 触发条件的法定要求不同

合同解除的触发条件更为严格,必须符合法定解除事由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仅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下,当事人才能主张解除合同。实务常见场景:成都锦江区当事人李某某2025年与某装修公司签订12万元家装合同,约定工期4个月。施工6个月后仍未完成硬装部分,李某某发函催告后15天,装修公司仍未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李某某遂向对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法院经审查认定,装修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对李某某的解除合同主张予以确认。

3. 对应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溯及合同签订后到解除前的履行阶段,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仅面向未来,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无需返还或调整,仅需处理未履行的部分。比如前述装修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合格硬装部分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不合格部分可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扣除对应款项;若属于租期届满的合同终止情形,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期内租金则无权要求出租人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一次性履行完毕的即时性合同,比如街边购买日用品的买卖合同、当场结清的劳务合同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差异极小,此类情形无需刻意区分二者的适用边界。

实用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律师提示

刘淼霖是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长期服务成都全市各行政区的企业及自然人客户,核心主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财富管理相关法律业务,其中常年处理成都本地各类买卖、借贷、租赁、装修、建工材料款等合同纠纷,熟悉成都本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刘淼霖拥有西藏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历,研究生阶段专门研究互联网版权,曾运营全网粉丝约20万的互联网内容账号,熟悉内容行业运作逻辑,同时完成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持有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合同是民商事活动的核心依据,不管是普通老百姓租房、装修、购买服务,还是企业开展合作、拓展业务,都会遇到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场景,很多当事人误以为二者都是“合同不用再履行了”,忽略了法律认定上的差异,轻则出现诉求表述错误被法院驳回,重则可能因为错误发函反而构成违约。日常签署合同前多留意相关条款约定,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才能最大程度降低维权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