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质量认证领域违法行为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认证结论、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斩断虚假认证黑色产业链,维护认证制度的公信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选取6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海航时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违法行为案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海航时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认证行为,授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开展认证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审核、伪造认证档案,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二是超出认证机构批准书许可范围开展认证活动。

三是减少认证审核时间,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四是未对其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认证的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证书未暂停使用或未撤销并予公布。以上违法所得共计4180900元。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销当事人的批准文件并予公布,没收违法所得4180900元,罚款311000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第九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涉事人员已通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公信力主体,必须严格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完整执行认证基本规范与规则,保证认证档案、认证结论真实有效,切实履行获证后跟踪调查、证书暂停撤销及公示义务。本案通过撤销机构批准文件、高额罚没以及信用惩戒等措施,有力震慑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程序缺失等违法行为,倒逼认证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认证结果权威性和认证市场秩序。

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及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案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认证行为,授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CCC指定认证机构,在开展移动电源CCC认证工厂监督检查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在工厂资源管理、生产过程文件控制、生产过程监控、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等质量保证能力无法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下,仍作出“保持”的认证决定;发现认证产品存在严重一致性问题后,未及时暂停认证证书。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多个CCC认证项目中存在系统性程序缺失:

一是在型式试验方案策划环节,未按认证规则要求对型式试验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在工厂监督检查中,未按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三是在工厂整改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情况下关闭不符合项,并依据检查组推荐认证保持的检查结论作出“保持”认证决定。

四是获证后首次工厂检查与第二次工厂检查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间,未对证书作出暂停措施。

以上违法所得共计77600元。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销移动电源(0914)、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类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指定,没收违法所得77600元,罚款200000元。

CCC认证是守护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本案中,当事人从型式试验策划到工厂监督,从不符合项处置到获证后跟踪,多个环节“层层失守”,弱化了CCC认证的源头把关作用,直接危及电子产品质量安全。本案警示CCC指定认证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认证全流程程序要求,加强获证后跟踪调查,压实主体责任。撤销指定资质的处罚,有力维护了CCC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准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2025年9月,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认证证书“双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天准认证有限公司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以“转机构,体系成熟”为由将第一阶段审核安排为非现场审核,该理由不属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4.3.3.3条明确列明的可实施非现场第一阶段审核的三种情形。同时,当事人以“审核组有多次审核经历和经验,效率高”为由缩减审核人天,该事由不属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4.2.1.1条规定的可减少审核时间的情形。以上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7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违规采用非现场第一阶段审核,又以审核组经验充足为由违规削减审核人天,没有严格依照认证规则开展审核,影响审核有效性,埋下认证结果失真风险。本案警示认证机构,要规范审核全流程,严格遵守审核方式、审核时间的要求,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真实完整,维护认证活动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四、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启鉴认证有限公司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且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2026年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河南启鉴认证有限公司涉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且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服务认证(05运输服务、09不动产服务、11科学研究服务、17教育服务等)领域批准资格的情况下,超出批准范围向15家企业颁发23张认证证书,撤销证书21张,2张证书经调整认证范围符合当事人资质,认定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当事人安排的审核组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减少、遗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4.2.2.1条规定的要求,向10家企业颁发28张认证证书,撤销证书9张,19张证书经补充审核认定有效。以上违法所得共计115138.7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没收违法所得115138.78元,罚款10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既突破认证机构业务资质边界,又在审核环节降低专业能力要求,直接削弱认证结果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本案对认证机构超范围执业、审核能力不匹配等行业多发问题形成有力惩戒,警示认证机构应当在获批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人员,严格执行认证规则全部程序要求。

五、江西省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2026年4月,江西省全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获证企业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开展认证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企业未能提供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仅凭企业出具的承诺函,在未开展纠正有效性验证的情况下即作出认证决定;

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的“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这一法定合规义务问题,未要求企业提供环评批复或者备案文件,亦未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即降格列为“改进建议项”予以通过;

对获证企业所属“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情形,未识别相应风险等级,遗漏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法定防治义务的审核验证;

认证决定审批表、证书确认表、不符合项报告等关键材料存在签字空白。

以上违法所得共计21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全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罚款7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以承诺函替代实际纠正效果,将法定合规义务降格为改进建议,对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行业未按风险等级实施专项审核,关键审批材料签署缺失,内部质量管控流于形式,暴露出当事人从审核实施到认证决定的系统性失守。本案提示认证机构应严格区分“纠正计划”与“纠正有效验证”,不得以企业承诺替代实际整改;对涉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法定合规义务事项,必须依法依规逐项核实;同时应严格落实内部审批签署制度,确保认证决定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六、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品质信评价认证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品质信评价认证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认证行为,授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开展监督审核时,审核组长擅自离场,未按审核计划完成关键场所现场审核,为掩盖程序重大缺失,当事人系统性伪造会议资料等审核材料,向监管平台上报虚假审核数据。调查期间,当事人突击变更法定代表人、篡改监管系统历史数据虚构补充审核、伪造离职材料、篡改纸质及电子认证档案,并且发布大量网络视频歪曲事实、引导舆论,并利用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拖延办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在调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干扰执法,违法情节严重,不适用从轻、减轻或免罚情形,作出撤销当事人认证机构批准书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相关涉事人员已通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案的办理破解了认证执法中证据固定困难、多维办案阻力、法律争议较多等共性难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法律权益、落实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形成“客观锚定+痕迹倒查+交叉印证”可复制的取证模式,明确“定性标准+法律效力+追诉时效”以精准释法。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纸面审核”乱象,警示认证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认证规则,真实完整留存认证档案,切实守护认证行业“传递信任”的根本属性。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