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嘉善发布)

电动自行车

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是深受消费者青睐的交通工具

然而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

嘉善县消防救援局

对近期检查发现的

4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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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官某某在嘉善县大云镇浦家桥小区某号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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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莫某某在嘉善县干窑镇东鼎名人府邸某幢2单元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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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邵某某在嘉善县西塘镇翠兴雅苑某幢一单元楼道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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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张某某在嘉善县西塘镇鸦鹊新村某号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嘉嘉提醒

日常生活中

大家要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莫让代步工具成为纵火“凶器”

一起来学习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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