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那种白净好看的竹笋,可能昨晚还在山沟沟里被硫磺熏着。二氧化硫超标几十倍,吃进嘴里,等于慢性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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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博主“渔猎齐哥”爆料,广东清远英德一带,有加工点用硫磺熏竹笋。货车把鲜笋拉到山沟里,雨棚一搭,硫磺一点,一晚就熏好。

正常腌笋要好几天,这个一晚搞定,成本低、卖相好,还能放一年。博主现场检测,二氧化硫残留4860mg/kg。

什么概念?

国家允许干制蔬菜里的二氧化硫残留上限是200 毫克每千克。这袋笋,超了24 倍。

会刺激呼吸道和消化道,损害肝肾功能,同时工业硫磺中含有的砷、铅等重金属具有蓄积毒性,长期摄入存在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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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了通报:

第一时间会同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查,经初步核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 违法加工原料及产品查封,公安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对涉事麻竹笋流向紧急追溯。

很多人不知道,二氧化硫本身不是 "违禁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类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功能是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

但关键在两个词:"按品种" 和 "按限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消费提示写得很清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 0.2g/kg(即 200mg/kg),水果干类不超过 0.1g/kg,腌渍蔬菜不超过 0.1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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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直接用硫磺熏蒸新鲜竹笋,不在标准允许的使用范围内,属于超范围使用,本身就已经踩线了。

我们再说违法的部分,这里涉及两个罪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是 "危险犯",要证明有现实危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这是 "行为犯",只要干了就构成犯罪,不要求吃出问题,不要求金额门槛。

硫磺熏笋,到底套哪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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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二氧化硫是合法食品添加剂,那 "超量使用" 是不是只算行政违法?

但司法实践不是这么简单的。关键区别在于 ——你用的是什么硫磺、怎么用的。

从过往判例看,直接用硫磺燃烧熏蒸食品,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

无论使用的是工业硫磺还是食品级硫磺,这种熏蒸工艺本身就超出了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范围。

那就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起刑是5年以下,最高的可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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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反应很快,当天通报、当天查封、当天控制人。这个效率值得肯定。

但反过来想:如果不是博主暗访拍了视频,这个雨棚还要在山沟里熏多久?已经熏了多久,是不是一个产业链?以后能不能杜绝?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