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骂了三天的人,说不定连对方是什么国籍都搞不清楚。
把事情拉回到最初的状态。9月17日 上海豫园有一段十几秒钟的路人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一个本地小伙子带着外宾游览,并且想要和穿汉服的小姑娘合张影。
一开始用中文来介绍自己,但是女孩子低着头没有回应;接着外宾主动上前与之合影,女孩也放下了手机,点头、摆pose、配合拍照。前后不到一分钟的差异就被完整的记录下来了。
接下来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情节:这段视频在抖音、微博以及头条上疯传开来,在评论区中迅速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人认为她是崇洋媚外、看人下菜碟,另一种则站出来为她辩护称这是自由的权利。
此时网上又出现了另一个说法:有人声称该穿汉服的女生其实并不是同胞,而是来上海旅游的日本游客。
一个日本游客听不懂中文男子说的一句话,所以没有作出回应;而外籍朋友用她听得懂的语言去接近对方,于是她也听明白了,并且答应了下来。
整个“反差”不需要任何双标来假设就可以解释清楚,并且是最容易接受的一种解释方式。网上三天来对“崇洋媚外”的定性很激烈,大概就是游客没有听明白一句话吧。
反过来讲,如果该版本为假的话,并不表示第一天所戴的帽子就正确了——这只是表明,在同一个三十秒的时间段里出现了两个相反的“事实”,但是当事人始终没有发表任何言论。
下面这段话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即使她是日本人游客,也不应该成为新一轮围攻的理由。
每年都有很多在日本穿汉服拍照的外国游客,在豫园拍摄的照片更是数不胜数,澎湃新闻就曾报道过来自东京、金泽的年轻人为了拍一组汉服照而特意来中国;腾讯新闻也曾记录下转机留宿八小时只为拍一组汉服照的外国朋友。
她们穿上了我们中国的衣服,在为我们的文化添砖加瓦。
如果只凭一段没有头绪的视频就将一个外宾推上民族情绪的风口浪尖上,那么场面要比“崇洋媚外”四个字还要糟糕得多。何况她还没有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因为“国籍变了”就失效了。根据《民法典》第一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肖像。把一个普通路人清晰的脸部拍进视频中,并配以“崇洋媚外”的定性,在网上广泛传播,这样的行为本身就经不住推敲。
有人会拿第一条第二百二十条的合理使用来抵挡——为展示特定公共场所必然包含的其他人物肖像而无需事先征得同意。但是该条款所免除的是“背景中的路人”,而本段视频则是将她作为唯一的主角,并且还附加了明显的贬低性质的文字。
身份由“同胞”变成“外国游客”之后,并没有减少她的权利,反而使这件事情多出一层不必要的敏感性。
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她身上发生的,在于那个一直对着自己镜头的。30秒、一个反差、一句话定性,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它却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平台提供食物,观众享受美味,中间真实性没有人去核对。
只要“果然如此”这个情感出口能够得到满足的话,谁还愿意回头去追问一下:视频中之前发生了什么事呢?那么她能不能听懂呢?今天一共被搭讪了十几次?没有一个酷的问题可以问。
但是可以给它一个体面的答复,而不能让它成为几十万人判决书——特别是当判决书中还没有把被告的名字写上之前。
有人会说,那被骂错了的人是否要向对方道歉呢。这个问题问反了方向。应该追究的是那个拍摄视频、加上定性的、按下发帖的人:他可以选择不拍,或者拍了也不发出去。也应该追问每一个转发的信息——在只有三十秒的时间里,“怀疑”两个字藏到哪里去了?
第一种说法给她带来了崇洋媚外的污名,第二种说法则给她的身份带来了麻烦。但是她本人始终没有发表过任何言论。在三十秒钟的时间里没有任何辩解的机会,在两天的时间内也没有人替她填写了国家的信息。
下次再遇到这样的视频推过来的时候,或许就可以用三秒钟的时间去按住自己的手指了。不是因为冷漠才这么做的,并且我们自己也有可能成为那个被三十秒所定义的人。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豫园汉服 #反转 #网络围殴 #90后的秀才
新闻出处:社交平台网传视频(2026年9月17日发布)及今日头条、网易号、微博等自媒体转发;搜狐新闻2026年9月17日报道《太尴尬了!上海豫园的汉服女生对国人全程无视,老外开口就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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