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郭怡琳 于娜 北京报道

近日,网络平台多段以“药店小姐姐”为背景的短视频引发关注。这些视频不仅涉嫌违规推销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630.HK)旗下一款名为“昂伟达”司美那非的ED创新药处方药,更充斥着性暗示与低俗软色情话术。《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折射出处方药网络营销的监管盲区,以及平台内容生态治理的深层困境。

流量“变装”

“美女,你家……能不能尝一下?”“泡她不成功,你不会转个弯泡我吗?……”“我这种下班带……的女人,你们会喜欢吗?”

这些带有明显挑逗意味和低俗暗示的对话,并非影视剧台词,而是出现在网络平台的多段热门短视频中。画面上可以看到多位身穿白大褂或便装的年轻女性,以“药店店员”的身份出镜,通过“搞笑段子”或“反差穿搭”的形式,将该处方药推至镜头前。

在其中一段视频中,店员不仅宣称该药“回头客特别多,起效快,吃了之后不头晕,口碑可好了”,面对顾客“尝一下”的荒诞要求,还以“这个不能”来制造话题冲突。而在另一段视频中,出镜女性则刻意放大胸部特写和涉嫌性暗示文案,视频的流量迅速攀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视频的发布者多为“@小晓在药房”“@半夏”“@晓晓儿”“@心语”等个人账号。尽管他们身穿药师白大褂,但记者查询发现,这些账号主体并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互联网医疗科普与推荐处方药的资质。他们以“药店日常”“搞笑段子”“日常唠嗑”为标签,刻意模糊了商业营销与生活分享的边界。

这些视频为何能够获得可观的播放量?从传播逻辑看,部分账号精准地利用了“反差感”,将严肃的药师身份与低俗话术结合,将处方药与性暗示捆绑,从而在算法推荐中获得了更高的互动率。而视频中反复强调品牌名称,则使得这种娱乐化传播实质上服务于特定的商业目的。

红线失守

记者注意到,部分自媒体以“药店日常”“搞笑段子”为标签,出镜人员身穿白大褂、以“店员”身份出现推销药品,并在对话中明确提及药品品牌,宣称“起效快”“吃了之后不头晕”“回头客特别多”。此类视频通过短视频平台等大众传播渠道发布,内容直接涉及处方药品牌推荐。那么,这种“以娱乐化内容为包装、实质指向特定处方药品牌及功效”的短视频,是否属于《广告法》规制的“变相广告”?

北京坤则坤律师事务所杨玉洁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定是否构成广告行为,“最主要要看是否具有商业推销目的、是否指向特定品牌而非泛泛科普、是否存在功效宣传和购买引导”。

涉事视频明确提及药品品牌,宣称“起效快”“吃了之后不头晕”“回头客特别多”,并直接引导消费者购买,完全符合杨玉洁律师所列的广告行为认定要件。

《广告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进一步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这些短视频通过“段子”形式,利用出镜人物对药品功效作推荐、证明,构成了典型的变相药品广告。

一位专注医药合规领域的资深人士进一步指出,此类表面为健康科普、实际推荐处方药的视频,可被认定为变相药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她分析,在此类广告中,“药企是广告主,MCN机构是广告经营者,短视频平台是广告发布者,医生是代言人,都涉嫌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规”。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广告主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涉事视频中的出镜人员以“药师”“店员”身份出现,但并无医师执业注册资质。

一位卫生法领域专家表示,判断医生跨界带货是否违规的关键在于“是否借助医学专业背景或医务人员身份影响消费者”。他特别提醒,要“警惕变相推销,如暗示‘有某方面问题,不妨试试××药物’,尤其针对独家产品,仍属违规”。涉事视频中店员宣称“回头客特别多,起效快,吃了之后不头晕”,恰恰构成了该专家所指的变相推销行为。

该专家从行为模式角度指出,部分账号“在涉及生殖健康、两性疾病等专业领域时,经常采用夸大病情、模糊诊断标准等手段,甚至辅以性暗示博取流量。待粉丝积累后,便转向商业化运营,通过软性植入、直播带货等形式违规推销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功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上述视频中大量存在的“尝一下”“转个弯泡我”“包反差”“下班带……的女人”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文案,已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关于不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规定,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关于防范和抵制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不良信息的要求。

2025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2026年3月1日施行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更是将“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明确列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这些视频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未成年人可轻易接触到,无疑对未成年人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

医联国际副理事长邓之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男性健康领域是“白大褂带货”的重灾区,已形成“流水线式”灰色产业链。“专业资质缺失与监管滞后,使得‘白大褂带货’从个体违规演变为系统性失序。”

责任追问

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的管辖通常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或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事视频的发布者为个人账号,但其内容指向昂伟达这一处方药品牌,广告主旺山旺水则注册于苏州。这一跨地域、多主体的特征,使得管辖权归属成为执法实践中的首要难题。

《华夏时报》记者于9月18日上午分别致电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苏州市网信办。接线工作人员均回复:针对上述网络视频擦边情况,不归属本单位管辖,应联系视频发布平台方。如需进一步采访可公对公致函。

作为该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630.HK)近年来凭借这款ED创新药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2026年上半年,旺山旺水实现营收1.32亿元,同比增长693.7%,其中该ED产品贡献药品销售收入约1.08亿元。这款5mg规格单片售价约69元的国产最贵ED药,已成为公司收入的绝对核心。

在商业化策略上,旺山旺水采取了“数字化+即时零售+线下学术”的组合打法。公司上半年约6720万元直接用于该产品的营销活动,围绕该产品参加了7场男科领域学术会议,并持续推进医院准入,截至6月底已进入江苏、上海等11个省市的216家医院。公司商业化负责人谭大卫在公开场合表示,“创新药同样需要走出院墙、走进手机屏幕”,“创新药+O2O”模式旨在“让专业药品以合规、便捷的方式触达隐匿需求”。

然而,在旺山旺水官网关于该产品首批发货的新闻公告中,公司特别注明“仅供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阅,非广告用途”“本公司不对任何药品和/或适应症作推荐”。短视频中的出镜人员恰恰是以非专业人士可接触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推荐,这与公司的官方声明形成了鲜明反差。

上述专注医药合规领域的资深人士指出,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主(药企)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首要责任。如果提供未经审批的素材,将构成直接违法行为”。进一步分析称,“当药企提供未经审批的科普视频时,主要责任在于未取得广告批文或篡改已批内容,而药店的责任在于未验证批文有效性就直接发布”。

杨玉洁律师则从药品管理法的角度补充指出,《药品管理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这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药品流通的“全过程责任”设立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即便涉事视频并非由旺山旺水直接发布,但作为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旺山旺水对其产品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违规推广行为,仍可能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对于旺山旺水而言,维护品牌合规底线不仅关乎法律风险,更关乎这家港股创新药企的长期信誉与市场价值,尤其是在公司2026年上半年营销费用中约6720万元直接用于该产品推广、且正计划将覆盖范围向全国200个地级市延伸的背景下,合规管控的难度和风险将同步上升。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旺山旺水对上述涉事视频的进一步回应。公司是否与涉事账号存在商业合作、是否建立了处方药营销合规审查制度、将采取何种整改措施,仍有待公司方面作出说明。

责任编辑:姜雨晴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