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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约老山)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麻栗坡县审计局对《麻栗坡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麻栗坡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从压实责任、前移关口、健全机制三个方面推动审计复核审理提质增效。

《办法》梳理了从审计组组长审核到总审计师复核的全流程,逐级明确了四级36项复核审理环节的时限要求和意见反馈程序,覆盖审计目标实现、事实数据、定性处理、程序文书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审计结果文书数据及勾稽关系的准确性由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定并负最终责任,做到权责对等、界限清晰;明确推行前置复核审理工作机制,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全过程留痕。各复核审理环节均须提出书面复核意见,达不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的事项,退回审计组补充调查取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理意见的,审计组应逐条说明原因并得到审理人员复核认可,审理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复杂问题,由审理部门提请审理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审计成果经得起检验;针对审计人员紧缺、复核审理人员外出培训等客观原因导致复核审理流程出现一人多岗、岗位空缺的情形,规定复核审理岗位回避管理程序,明确由审计组填报回避事项审签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另行指定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承担相应层级复核审理职责,着力防范人少事多条件下复核审理程序空转风险,保障各层级复核审理程序闭环落地。

通讯员:张耀恒

编辑:胡燕 何彧至

责编:韦红梅 邓云光

监审:余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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