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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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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增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两项提取情形。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按月或每年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装修兰州市及兰州新区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只能选名下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存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夫妻双方提取额合并计算且合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缴存人10年内只能申请1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再次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须间隔10年以上。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24〕4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6〕6号)规定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暂停执行。
编辑 | 岳青、汪丽媛
责编 | 刘小曼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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