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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雄达茂)
2026年1月3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相关情况。通报指出,2025年,内蒙古开展了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区政法部门依法严惩毁林毁草违法犯罪,惩处了一批性质恶劣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新增毁林毁草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3.1%,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林草资源,即日起,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集中发布15起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5个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孙某某盗伐林木案(盗伐林木存侥幸,刑法织密生态保护网)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在他人林地内盗伐林木,并当场将杨树粉碎装车销售。经认定,被告人孙某某在赵某林地内盗伐555株杨树,立木蓄积为27.80立方米,在陈某林地内盗伐36株杨树,立木蓄积为3.52立方米,合计31.32立方米。
另查明,2023年12月29日,孙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的判决彰显法律对盗伐林木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从犯罪动机来看,此类案件多因行为人法律意识淡泊,对逃避盗伐林木的刑罚存在侥幸心理,将砍伐林木牟利视为低成本捷径。591株的盗伐数量直观展现了盗伐行为的危害性,其对应的刑事处罚清晰传递出“森林资源不可侵犯”的司法立场。判决结果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森林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盗伐必受惩”的理念,推动形成全民护林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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