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事项经审议后全部获得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杰、杨洋对本次会议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104,326,605股,占比99.9845%;反对股数16,160股,占比0.0155%;弃权股数0股,占比0%,该议案最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190,675股,占比99.7396%;反对股数16,160股,占比0.2604%;弃权股数0股,占比0%。
本次会议涉及的提案1.00、提案3.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