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出台促进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宿营车)消费新措施,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释放房车消费潜力。具体如下↓
一、提升房车供给质量。鼓励企业做好产品适用性开发设计,提升房车体验感和舒适度,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新能源房车,提高房车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研究制定整车安全、重要系统部件等标准,支持房车储能、生活设施等改装改造,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
二、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升驾驶人培训服务水平,增加C6驾驶证考点,为房车消费者提供便利。
三、保障房车通行和停靠。支持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细化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各类房车正常通行。城市主要路口、公共停车场设置限高装置,应充分考虑房车通行需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房车集中停放场地,新建或改造公共停车场因地制宜规划设置房车停车位。引导旅游景区停车场结合实际保障房车停靠。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设置房车停车区域,提供补水、充电、排污等基本服务。各类停车场要合理确定房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房车提供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移动支付等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加强房车营地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房车营地空间需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拟在未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建设房车营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符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对不硬化地面的简易房车营地,可依法按原地类管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房车营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对不符合的,支持经营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取得用地。鼓励盘活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公共房车营地。推动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房车营地。完善房车营地建设、管理、服务相关标准,有序推进评级管理工作,引导房车营地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五、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车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整合房车销售、租赁、旅游出行等资源,推出定制化旅游产品,培育壮大房车消费市场。打造精品自驾旅游公路,沿途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统筹考虑房车停靠需求。规范房车露营行为,整治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停放、乱搭设施、私接水电、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绿地等现象,倡导无痕露营。
六、完善房车租赁服务。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开展房车租赁业务,结合旅游资源科学布局租赁网点,推广信用免押、异地还车等服务,强化应急保障。支持房车租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提供智能推荐、视频看车、远程指导等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房车租赁消费者权益行为。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房车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多渠道支持房车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支持措施,降低房车租赁、房车营地运营等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保险机构针对房车消费特点,推出类型多样、有效覆盖各类消费场景的保险产品,提供随车行李物品保险、车内家财险等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推动完善房车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应急救援、快速理赔等服务质效。
八、实施房车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完善房车消费促进政策,推广房车生活新方式,培育房车消费文化,提升房车消费水平。鼓励汽车限购地区优化房车管理措施,推动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将促进房车消费列为改革任务,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将符合条件的房车营地等消费场景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将房车营地纳入旅游促销活动,推动营地消费与周边消费业态等联动优惠。分批推出房车消费友好型目的地。
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地切实履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等责任,加强项目评估把关,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生态区位重要及敏感脆弱区域布局房车露营项目,合理控制项目规模,避免资源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灾害预警和安全提示,提升风险防范处置与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促进房车消费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创新宣传方式,倡导文明旅游,为促进房车消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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