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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乐山市

发生一起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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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十二岁孩童

独自进入

机动车销售门市背后通道

使用打火机

两次点燃货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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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点火未产生明火

第二次点火出现明火后

孩童用鞋子拍灭火苗后随即离开

殊不知两处点火点

并未被彻底熄灭

而是持续处于阴燃蓄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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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约十分钟

两处点位先后复燃

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

火势快速蔓延

接警后

乐山消防紧急调集

4车20人赶赴现场处置

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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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起火区域为通道内堆放货物的东南侧

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火灾造成通道内

堆放货物、停放车辆被烧毁

周边商铺不同程度受损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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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孩童玩火引发的安全事件

屡见不鲜

案例一

2026年4月11日18时许,江西省南昌市某小区居民楼三层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火势已向上蔓延,楼内10名居民被困,现场浓烟密布,能见度极低。消防救援人员摸索搜救,成功转移全部被困群众,并扑灭明火。经调查,事发时奶奶正在家中做饭,3岁孙子趁其不备,使用打火机引燃衣物引发火情。奶奶尝试自行扑救无果后,带着孩子撤离现场,所幸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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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凉亭内发生火情。3名小朋友在塑料茶几上燃放烟花,不慎引燃凉亭内的塑料座椅与茶几。小区巡逻保安及时发现险情,立即取用灭火器开展处置,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本次火灾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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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擅自玩火

除了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

造成侵害

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孩童玩火很危险

一次好奇的触碰

可能就会瞬间吞噬一个家

家长们应对此高度重视

教育孩子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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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 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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