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程靓)9月18日,据网信中国消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研发、制造智能终端产品,通过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为智能终端用户提供应用程序的,适用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下列网络服务: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向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除外;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

《征求意见稿》强调,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为智能终端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综合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和备案等因素,科学评估应用程序适龄范围,从严审核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对于不符合应用程序适用年龄的,应当限制下载、安装该应用程序。

编辑 陈莉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