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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的核心是统一“明示口径”。

第四条明确,综合融资成本须按IRR法将各项息费折算为年化水平加总呈现,不得以“日利率”“月费率”替代。

第五条要求按统一制式展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覆盖正常履约成本与违约或有成本,逐项标注收取方式、年化水平与收取主体,并由借款人在签约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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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明确了多个业务场景:

l 线下须现场出示明示表并签字;

l 线上须通过单独弹窗展示,并设原则上不低于10秒的强制阅读时间;

l 电商分期须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统一制式明示;

l 贷款人还应在营业场所、官网披露正常履约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l 合作机构代为展示的,贷款人主体责任不变。

第十五条明确,新业务按新规执行,存量业务可执行原规定,鼓励参照新规主动提供明示服务。

从制度衔接上来看,人行〔2021〕第3号公告确立IRR折算方法后,执行尺度长期不统一,部分非银机构与助贷平台仍以“日利率”“月费率”替代年化披露;金规〔2026〕2号给出规章层面统一要求。

《规范》把“怎么明示、在哪里明示”细化到合同签约、线上弹窗、支付页面等场景,以统一制式明示表与上限公示模板,把抽象规则转化为机构可直接套用的执行工具。

(扫码查看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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