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热点问题解答。按照当地标准,2027年度少儿学生个人缴费509.67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594.62元。此前,黑龙江伊春、海南等地公布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天津高档缴费标准则达到1130元。

近期,黑龙江伊春、海南、天津、浙江温州、广东江门和深圳等地陆续启动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各地公布的个人缴费金额并不相同,有的在400元左右,有的超过500元,还有地区按照不同档次设置了差异较大的标准。

400元是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居民个人缴纳的钱是不是医保的全部筹资?错过集中参保期,之后补缴能否马上报销?202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今年8月28日表决通过后的首个集中参保缴费期。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居民医保筹资、参保长效机制和待遇起始时间等作出规定。

已公布地区个人缴费从400元至1130元不等

从记者梳理的代表性地区看,目前公布的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伊春市参保缴费通告显示,当地202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24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24元,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伊春此次公布的400元为暂定标准。当地明确,如国家后续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员还需按照新标准补缴差额。这也意味着,现阶段不能把部分地区公布的400元理解为已经最终确定的全国统一标准。

海南公布的缴费指南显示,当地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并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同征缴。年满18周岁人员还需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26元,实际合计缴纳426元;未满18周岁的未就业人员不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缴费金额为400元。海南集中征缴期从2026年9月10日持续至2027年1月31日。

广东江门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30元,与2026年度保持不变,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当地要求参保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

天津则继续设置低档和高档两个缴费档次,202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450元和113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1130元是天津居民医保的高档缴费标准,并非当地所有居民都按这一标准缴费。

深圳自2027年起将居民医保由按月或者学年缴费调整为按自然年度缴费。当地以84945元为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其中,少儿学生个人缴费509.67元、财政补助1019.34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594.62元、财政补助934.40元,两类人员年度总筹资均约为1529元。

据温州市医保部门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的信息,按2027年1月1日时的年龄分档,0至18周岁人员年筹资1890元,其中个人缴费630元、财政补助1260元;18周岁以上人员年筹资1980元,其中个人缴费660元、财政补助1320元。成年居民个人和财政缴费中,分别包含30元和6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在记者梳理的已公布地区中,居民个人需要支付的金额从400元至1130元不等。这一区间反映的是现阶段部分代表性地区的标准,不能作为全国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只是筹资的一部分,财政补助进入医保基金

居民在缴费页面看到的金额,通常只是个人承担的部分,并不是居民医保的全部筹资。

医疗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合理划分个人和政府的筹资责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也明确,居民医保的筹资渠道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

财政补助不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参保人,而是与个人缴费一同进入居民医保基金,用于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等费用保障。以伊春为例,参保人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724元,二者合计形成1124元的年度筹资。个人承担的部分约占总筹资的三分之一。

深圳的筹资结构也体现了这一关系。少儿学生个人缴费509.67元,同时获得财政补助1019.34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594.62元,财政补助934.40元。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均明显低于其对应的年度总筹资。

部分地方在公布个人缴费标准时,并未同步公布同一年度财政补助的具体金额,并不意味着当地没有财政补助。例如,江门明确财政补助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天津此次文件公布的是2026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7年个人缴费标准,由于对应年度不同,两组数字不能直接相加作为2027年总筹资标准。

不同地区公布金额时还可能存在统计口径差异。海南成年居民实际支付的426元中,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为400元,另外26元是长期护理保险费;温州成年居民660元的个人缴费中也包含3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部分地区将两项费用一并征收,比较各地居民医保缴费水平时,需要将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金额区分开来。

国家医保局在参保长效机制政策解读中介绍,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重要资金来源。居民医保实行互助共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共同形成基金,参保人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待遇,并不是个人缴纳多少就只能报销多少。

国家确定基本框架,地方依法制定具体标准

400元之所以不是全国统一标准,与居民医保现行的分级定标机制有关。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居民医保筹资由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同时,省级层面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地区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即将施行的医疗保障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地方定标权限。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衔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指导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这意味着,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制度和筹资框架,地方不能脱离国家规定自行另设制度,但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基金运行和待遇保障等情况,在国家框架内确定具体筹资标准。

从已公布地区看,有的地方直接确定统一的个人缴费金额,有的设置多个缴费档次,还有的按照一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不同定标方式叠加当地经济和基金运行情况,形成了400元、430元、450元以及更高档次并存的情况。

因此,比较不同地区居民医保政策,不能只看个人缴费金额,还需要结合财政补助、总筹资标准、门诊和住院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以及是否包含长期护理保险等因素。个人缴费较高,并不简单等同于所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都会同比提高。

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法明确,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各地还会根据人员类别实行全额或者定额资助,这部分人群实际承担的金额可能低于当地一般居民缴费标准。

错过集中参保期将面临等待期,断保还会影响激励待遇

集中参保期不仅关系缴费时间,还关系参保人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者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对于未连续参保人员,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以通过额外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但固定等待期不能通过缴费修复。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等待期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

深圳已在2027年度参保通告中明确,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或者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途参保并缴费后进入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当地还明确,只办理参保登记但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缴费,也不视为按时参保。

新生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等特殊群体,国家和地方政策一般设有相应的参保及待遇衔接安排,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居民的等待期规则,具体应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连续参保还与大病保险激励待遇相关。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规定,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此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也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具体标准由各省份确定。

国家医保局解释,参保人中断缴费后,连续参保年限需要重新计算,但此前已经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额度按规定保留。基金零报销奖励则针对当年门诊、住院等均未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人员;在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已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清零,之后重新计算。

医疗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参保长效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第十三条规定,基本医保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由省级层面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需要区分的是,3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和大病保险奖励额度等具体规则,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参保长效机制文件及各地配套政策,并非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统一数字。

对于参保人而言,本轮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通常可以从2027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全年待遇。错过集中缴费期后虽然仍可申请参保,但可能不能在缴费后立即报销,还可能因断保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各地集中参保期结束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参保人需以当地医保、税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规则为准。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