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18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抛泥区周边水域及下游取水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针对公众关注的环境影响问题,通报显示,调查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等标准,对6个点位的水下淤泥及驳船内黑色泥状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均在标准浓度限值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该淤泥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的“其他固体废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因富含有机质,抛投后江面会呈现黑褐色尾带。

水质监测方面,9月7日至10日,调查组对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11个点位开展采样检测,同时核查8月23日以来抛泥区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监测数据,结果均显示水质保持稳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距抛泥区最近的水厂原水、出厂水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供水安全正常。

经查,本次清淤工程业主单位为青山船厂,施工单位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取得武汉海事局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涉事船舶于8月23日启动作业,9月7日上午停止,累计作业152艘次,抛泥总量2.81万立方米,所有作业均在长江武汉航道局明确的抛泥区范围内进行。

调查同时认定,施工单位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青山船厂未制定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44.2万元,并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业,拟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

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和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通报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法纪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黑色泥状物清理处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9月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武汉长江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不明黑色固体”,引发关注。

9月8日,记者联系到发布该视频的环保自媒体博主“渔猎齐哥”和武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涉事船只已被要求暂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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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博主“渔猎齐哥”发现长江武汉段有船只倾倒不明黑色固体。

在“渔猎齐哥”就该事件更新的第二条视频中,他站在船边展示船上装载的黑色物质,称该淤泥来自某船厂内部的船坞码头,并用手捏取描述道:“这个泥巴很软、很细腻,非常细腻,一点硬块都没有。”

“渔猎齐哥”向记者介绍,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联系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并与生态环境局、海事、航道等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

目前,涉事船只已被要求暂停作业。他还表示,自己已留下样品,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正在对泥巴进行采样,并称“有了检测结果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武汉海事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情况已向市里和湖北省进行了汇报,目前明确由武汉市环保局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海事部门暂不接受采访。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信息发布事宜建议联系武汉市委宣传部或局机关党委。该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则告知记者,办案人员正在开会,其本人不掌握具体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此前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媒体反映的相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属地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处置,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 新华社 封面新闻

编辑 肖旭

审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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