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陆火 秦仲海
出品|塔子山评说
十余年来,广东茂名化州市的地产商人陈新一直坚持做着两件事。
第一件,是行贿。极度热衷“权钱勾兑”的陈新,将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源源不断送给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反贪局长、住建局长等在内的10余名当地官员。
另一件,是借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陈新,时常“急需资金”,便不停向其他商人借钱,几百万、几千万,不停地借;旧的还不上,便借新还旧。
2025年9月,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振飞涉黑”一案,将商人陈新的双面人生,彻底暴露于公众视野:
在“送钱”与“借钱”之间自由穿梭的陈新,先后行贿10余名官员,总金额达上千万元,却仅被轻飘飘判处十个月的缓刑;
而曾借给陈新8500万元的当地商人梁振飞,遭到交往十余年的老朋友陈新持续举报,沦为“涉黑组织”领导者,陈新则摇身一变,成了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
01 官场围猎者
化州商人陈新,凭借真金白银的“实力”,在当地编织了一张“权钱勾兑”的腐败大网。
现年56岁的陈新,是化州本地的一名地产商人,创办有广东吉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而如今,在茂名一带,他的“官场围猎者”身份显然更具知名度。
2026年7月,红星新闻刊发了《化州一开发商十年行贿背后:十余名受贿官员判刑,行贿人仅因其中一起获罪》新闻报道,披露了这名热衷行贿的商人的隐藏面目。
根据该报道,近年来,原化州市委书记秦刚、原化州市长黄从南,以及多个部门的原局长或“一把手”,均因受贿罪获刑。
十余名受贿官员的背后,有着一名共同的行贿人:陈新。
例如,2009—2010年间,陈新给时任化州市委书记秦刚,先后行贿合计210万元。
又如,2009—2011年间,陈新给时任化州市长黄从南,先后行贿合计25万元。
再如,时任化州市财政局局长刘付军,收受了陈新贿赂款15万元。
作为回报,秦刚、黄从南等贪腐官员,为陈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了帮助。
新闻报道还披露,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何健融,亦是陈新的行贿对象。但2011年化州市法院作出的相关刑事判决书,却对陈新“行贿何健融”之事,只字不提。
原因是,陈新向时任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郭志玲行贿了120万元,成功将自己的行贿事实,从何健融的判决书上抹掉了。
相关的案件材料,白纸黑字记录下陈新的经商理念:“要有领导关系,才好办事。”
02 四处借钱者
尤为讽刺的是,四处给官员送钱的同时,陈新也在四处向人借钱。
根据知情人士介绍,从事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陈新周转资金的方式之一,便是向社会其他人士疯狂借钱。
无法偿还时,陈新便继续“借新还旧”,以此维持自己的“体面”,不令资金链彻底断裂。
化州另一商人梁振飞,便是陈新长期的借钱对象之一。
根据梁振飞讲述,他与陈新大约相识于2008年;两人结识后,陈新待他极好,梁振飞父亲去世后的葬礼上,“陈新甚至哭得比我还难受。”
陈新早年的这种态度,让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2011年3月,陈新第一次向梁振飞借钱,开口就是3000万元,借用三个月。
彼时,梁振飞对陈新充满信任,爽快答应了借钱。双方约定月利率3%。
梁振飞说,约定的三个月借款期限到期后,陈新并未如期还款,至2011年8月,只偿还了本息共计1498万余元。
根据梁振飞的讲述,未能如期还款的陈新,主动向他提出“将利息提至5%”;但不久后,陈新仍未能如期还款,便又向梁振飞“借新还旧”。
到2018年7月,陈新累计向梁振飞借款达8500万元。
到2021年1月,陈新还欠着4000余万本息没有偿还。长期无法收回债务的梁振飞,最终同意了陈新提出的“以物抵债”方案。
2021年1月22日,陈新将其名下的59间商铺、110个小车位等不动产转给梁振飞,用来抵消剩余的债务。
03 把债主“送进去”
梁振飞说,至此,双方仍维持着“朋友”关系;真正让陈新与他关系破裂的,是自己的一次“无心之失”。
根据梁振飞讲述,他于不慎间,将陈新向他及多人“巨额借钱还不上钱”之事告知了他人;陈新得知后勃然大怒,与梁振飞开始产生矛盾。
一名知情人士分析,梁振飞将陈新“四处借钱”之事告知他人后,迅速传遍当地商界,相当于撕开了陈新光鲜外表的“遮羞布”,宣告了陈新的“社会性死亡”:
从此,陈新再想在茂名地区借到钱,难度就很大了!
业已公开的案件资料显示,双方关系破裂后,陈新开始对梁振飞进行持续举报、控告,称梁振飞对其“敲诈勒索”“有黑社会背景”等。
而据化州当地人介绍,此前双方交好时,陈新不仅向梁振飞提出,让梁振飞的儿子跟在陈新身边学做地产生意,还一度想把女儿嫁到梁家。
陈新等人的举报和控告,催生了一桩“漏洞百出”的涉黑案件。2024年4月25日,梁振飞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拘。
将曾经的债主“送进去”后,陈新摇身一变,成了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当陈新无法如期还款后,梁振飞用“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陈新同意“提息”,以“利滚利”“借新还旧”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期间,陈新“被逼”不断还款,但未能还清;最终,梁振飞威胁、恐吓陈新,逼迫其同意“以物抵债”。
对这一指控,梁振飞本人坚决不认可,他表示,无论是借钱,还是“提息”,抑或“以物抵债”,均是陈新本人主动提出,他从未有过任何威胁、胁迫。
其亲属亦介绍,陈新向梁振飞主动借钱、无法按期还款,都是事实,双方的债权真实、合法,如何变为公诉机关眼中的“敲诈勒索”?
“从头到尾,梁振飞不过是想拿回他借给陈新的本金及利息而已。”其亲属说,陈新所称的“被逼迫”“被威胁”,皆系其出于对梁振飞的痛恨而进行诬告。
辩护律师亦在庭上指出,此事系典型的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根本不应动用刑法干预,更不适宜评价为“敲诈勒索”。
04“消失”的行贿罪主犯
某种程度上,陈新对梁振飞的举报及控告,酿成了“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后果。
警方介入后,查出了化州市汇展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汇展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情形。
根据2026年9月的公开庭审信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指控称:
2008年至2013年,汇展公司为了得到或感谢化州市住建局局长杨国忠、副局长黄山,为汇展公司在获取商品混凝土经营权、推广商品混凝土经营业务等方面提供的帮助,由梁振飞、李朝东及陈新,代表汇展公司,先后多次送给杨国忠共计550万元、送给黄山共计550万元。
知情人士介绍,汇展公司由梁振飞、李朝东、陈新等人共同成立;行贿发生时,梁振飞仅是股东,不参与经营,陈新系汇展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也是陈新亲自把巨款送到杨国忠、黄山手上。
也就是说,随着梁振飞被刑事拘留,陈新牵涉的又一起“行贿官员”案件被查出来了,且涉案金额高达1100万元。
而杨国忠受贿案、黄山受贿案,同样是由茂南法院审理,并且于2025年10月分别公开宣判,法院查明:
杨国忠受贿550万后,将其中500万计息借给陈新;黄山受贿550万后,将其中445万计息借给陈新。
但蹊跷的是,庭审信息显示,陈新被以“另案处理”四个字轻飘飘略过,而梁振飞、李朝东则均站在被告人席上受审。
此前,2026年7月红星新闻发布的新闻报道就指出,围猎10余名官员的陈新,至今为止,仅因行贿原化州市委书记秦刚一事,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对陈新作出缓刑判决的,正是如今审理梁振飞一案的茂南区法院。
当时,这一判决便受到了深刻质疑:行贿10余名官员,总计行贿金额近千万元,既有诸多个人行贿,也有多起单位行贿,仅以其中一起单位行贿判处缓刑——
茂名的司法系统,要么是在审理中未查明基本事实,要么是刻意对陈新采取了高度的保护措施。
而如今,陈新再被曝出新的、金额高达1100万元的行贿事实,原本应该正在受审的他,靠着“另案处理”四个字,从被告人席上“消失”了。这或许很难向公众交代。
目前,梁振飞一案仍在开庭审理中。笔者获悉,梁振飞及其辩护人均明确提出,身兼“敲诈勒索案被害人”“单位行贿罪主犯”多个身份的陈新,必须到庭;唯其如此,方能查明真实案情、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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