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白天还留着点夏末的热乎气

晚上风一吹就凉丝丝的

约上朋友吃点烤串

喝几杯冰啤酒

别提多舒坦

可总有人喝完酒之后胆子变大

把“喝酒不开车”的提醒抛在脑后

觉得“路不远、没喝多,自己开回去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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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6日,杨某某驾驶鲁HA****3的新能源小型轿车行驶至荷花路与诗圣路交汇处时,被北湖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杨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深刻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

杜绝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济宁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

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

严查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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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济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