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新闻网)

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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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844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全面开展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提取对象

装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额度及条件

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日账户余额为限一次性提取,可提额度按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核定,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提取要件

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根据具体装修情况提供以下办理凭证:

(一)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费用发票;

(二)自主采购装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购买装修材料、物品相关发票、施工费用发票。

四、相关要求

1.一个家庭仅限一套住房装修提取,再次申请装修提取应间隔10年(含)以上。

2.2026年9月20日之后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

3.本次提取业务仅限自住住房装修使用,商铺、公寓、商住两用非自住房屋等非住宅性质房屋,不予办理装修公积金提取。

4.职工及配偶应保证所提交房产信息、票据资料真实合法,严禁通过虚假装修、伪造资料等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对违规套取公积金的,将依规追回资金,并纳入失信管理,暂停公积金使用权限3年。

温馨提示:当前公积金存款利率1.5%,每年6月30日结息,复利计息。请合理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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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提取

一、提取金额

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提取频次

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名下一类银行卡(可提供银行卡号)。

四、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五、温馨提示

当年未提取的金额不可结转累计提取。

装修提取

一、提取金额

第一档:新房装修

01适用房屋:

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

02提取额度:

1000元/㎡ × 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夫妻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03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

第二档:局部翻新

01适用房屋:

不动产权证办理满5年、且不超过15年

02提取额度:

夫妻合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按面积计算)

03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

第三档:全屋翻新/适老化改造

01适用房屋:

不动产权证办理满15年的老房子

02提取额度:

1000元/㎡ × 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夫妻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03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

二、提取所需材料?

01职工本人提取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

02配偶共同提取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夫妻双方一类银行卡

三、特殊情形提取

如果您该套房屋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余额,同时不超过对应装修档次的最高限额。

四、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只能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该套房按上述三种类型提取,提取时间应间隔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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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唐公管〔2026〕5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2026年9月20日及以后,缴存人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自住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2026年9月20日前,缴存人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自住住房,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满10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二、提取额度

按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

(四)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同一套住房有两个及以上产权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缴存人及配偶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二)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取;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封存、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被限制提取的,不予提取;

(四)缴存人及配偶均需提取的,应同时申请;

(五)同一套住房有两个及以上产权共有人的,共有人之间应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且仅限其中一个缴存人及配偶使用该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其他共有人不得共同参与申请。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取行为真实性负责。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渠道,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经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法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录提取人信用信息,并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和流动性储备实际状况,适时对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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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张房金管〔2026〕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6年8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取得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5年以内(含5年)或10年以上(含10年)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缴存人及其配偶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套住房装修提取间隔不少于10年。

3.提取手续年限按申请提取当日计算,此项业务不受其他情形业务办理的时间限制。

二、提取金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限一套住房,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和车库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双方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缴存人及其配偶办理提取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应提取金额的,提取金额以账户余额为限。

三、提取资料

1.缴存人及其配偶取得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5年以内(含5年)的,需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或缴税发票。

2.缴存人及其配偶取得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10年以上(含10年)的,需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其他事项

1.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对装修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2.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由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目前此项业务办理,缴存职工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

部门名称

地址

电话

市直营业部

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市民中心三层

0313-2089501

桥西营业部

桥西区SOHO国际B座三层

0313-5919683

宣化区营业部

宣化区万丰路口西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0313-7561533

钟楼营业部

宣化区皇城桥路42号兴源综合楼八层

0313-3012600

万全区营业部

万全区孔家庄镇汽车站十丽阁雅苑小区底商

崇礼区营业

崇礼区西湾子镇北新街府街雅苑小区底商

0313-5698603

下花园区营业部

下花园区城镇街道花园领地小区2号底商

0313-5153410

怀来县管理部

河北省沙城镇兰顿庄园S-102底商

0313-6213339

张北县管理部

张北县永春北大街阳光家园小区底商

0313-5229177

蔚县管理部

蔚县人民路68号建设银行蔚县支行二层

0313-7015300

涿鹿县管理部

涿鹿县轩辕路府庭花园小区底商

0313-6533396

阳原县管理部

阳原县西城镇龙泉假日花园大门北侧底商

0313-7511994

沽源县管理部

沽源县新城街欧景缘小区西侧底商

0313-5810079

赤城县管理部

赤城县霞城大道中国银行赤城支行四层

0313-6316266

怀安县管理部

怀安县柴沟堡镇欣乐园小区南门西侧底商

0313-7823504

康保县管理部

康保县广场小区南门西180米

0313-5521098

尚义县管理部

尚义县经济开发区双创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

0313-4338023

察北办事处

察北管理区黄山管理处市民中心一层

0313-5362972

塞北办事处

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奋进路5号

0313-5754340

承德

据“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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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购房装修资金压力,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近两年内或满十年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个家庭仅就名下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