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十层楼一直往下走的时候,绳索已经没有了。

9月17日,广东佛山。当事人刘先生高空作业时从30楼往下放作业绳,绳索下放过程中被2楼棚体遮挡,他准备下楼整理一下再继续,结果到2楼一看——绳子已经被剪断,只剩一团留在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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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得知,是住在2楼的一位将近80岁的老人剪的。老人表示,并不知道有人在高空工作,要把这条绳子当作晾衣服用。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刘先生并没有报警,在物业公司调解下由对方赔偿了400元根绳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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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元钱一条作业绳。人们看到这里应该就会松一口气了:还好没有人受伤。刘先生是在下楼整理绳索的时候发现了端倪的,并不是绳子上面没有人,而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感到后背发凉。

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的时候把这条界线划得很清楚。

他认为这次事件只属于民事侵权,并不涉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绳索是施工方自己的东西,老人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剪断并且拿走了,这属于财产侵权行为,赔偿400元应该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按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进行计算。

而责任层级的分水岭就是剪的时候知道绳子上有个人没有。

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如果当时工人正在绳索上工作而老人知道这个情况仍然剪断的话,即使没有造成伤亡,也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未遂;若因此摔伤致残或者死亡,则会涉及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一旦有人受伤了,除了赔偿绳子的钱之外还要支付全部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费用,并不是几百元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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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400元和一条人命之间只隔着一个“当时绳子上有没有人”这个变量。这不是修辞,而是刑民责任的真实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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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面已经有很多人对“老人变坏”的说法表示不满。由后怕所引起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一次不同了: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显示,在绳子下放的时候被棚子挡住视线,那时候绳子上也没有人存在,所以老人应该没有恶意;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自己选择不去追究这件事情。刘先生都没有报警,我们也没有权利比当事人更愤怒。

倒是有另一个声音值得正视:区区400元,是不是太轻了?这话说对了一半。

财产类的赔偿本就该按实际损失算,财物就值那么多,惩罚不能靠"差点出人命"的想象来加码——否则就变成了用后果给动机定罪。但这件事真正该追问的,不在赔偿数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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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值得人们去质问的就是:一场高空外墙作业为什么会使得2楼住户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有人正在头顶上工作?绳索被棚顶挡住,悬挂在公共场所可见的位置上却没有设置警戒线、没有人看守、也没有事先通知。

这根绳子可以当作“无人看管的晾衣绳”,这就表明现场的安全警示一片空白。今天是位想在阳台晾衣服的老人伸手把它剪断了,明天就有可能是一个好奇的小孩子拉一下,或者一阵风吹折它,在某个锐利的地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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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一个将近八旬的老头上很容易,但是这并不能解决下一次的问题。

真正存在隐患的是流程上的问题:施工方是否设置了警戒区、是否有地面监护人、是否已经通知了周围的居民——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会使风险转嫁给那个悬在半空之中看不到任何东西的人身上。

四百元可以换回一根绳子,但是不能换来一次侥幸。应该弥补的是那道本应在地上出现的警戒线。

在高空工作的生命悬于一条别人随便就能够到的绳索之上,这才是最让人揪心的事情。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吗?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佛山#90后的秀才

新闻出处:澎湃新闻(2026年9月17日);现代快报/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采访解读、中新文娱、九派新闻、荔枝新闻相关报道(2026年9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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