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42岁的河南省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工会原副主席范旭峰被送交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9天前,她的丈夫、鲁山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原职工高军军被送交郑州监狱服刑。
他们获刑与一起“请托他人捞被查局长事件”有关。
2022年8月,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张增强被留置,其三哥张增建称,当月范旭峰联系他,称可以为张增强提供帮助,但需要向“领导”送300万元。
所谓“领导”,是与高军军相识、被人介绍为“中央纪委退休领导”的张宏金。张宏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确拿过上述300万元,也曾找过河南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名时任副支队长,还联系过“给北京某部队首长开过车的郭恒”,均未果。此后,他将180万元退给了高军军,80万元退给了介绍其与高军军相识的商人朱磊,让其退给高军军。2024年上半年,张宏金被刑拘后,剩余的40万元被警方扣押。
而回到高军军手里的钱,并没有如数退给张增建。高军军的姐姐高晓丽称,张宏金捞人不成后,高军军又遇到了另一个“政治骗子”,为了继续“捞张增强”,导致钱被骗走。“目前,我们家人已经卖房并自筹钱款退还张增建80万元。”高晓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张增建收到高军军家人退还的部分金钱。多位受访者称,张增建为捞张增强花的300万元需要被追缴。图/受访者提供
花钱“捞人”
2022年5月,张增强卸任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此后,他短暂出任过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同年8月被留置。
高军军事后曾写过一份“情况说明”,其中称,在工作上,张增强对范旭峰多有栽培。“张被留置前,说纪委正在调查他。如果他出事儿,委托范旭峰找关系帮忙,让范旭峰去找其三哥张增建,说他在张增建家里放了钱。”
高军军还称,张增强被留置后,朱磊主动联系了他和范旭峰,说张宏金需要300万元,就可为张增强摆平此事。
半年前,高军军通过朱磊介绍,认识了张宏金。当时,朱磊这么跟他介绍张宏金:中央纪委领导。张也这么自称,还说自己“在中央和河南省有很多关系”。朱磊的证言也证实,这一年,张宏金跟他提到自己正在办理“中央纪委的退休手续”。
高晓丽说,高军军多次跟家人谈及张的“能量”。“他告诉我弟弟,他在中央纪委办过很多大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某领导是他‘妹子’,疫情时,这位‘妹子’还给他送过抗病毒药物。他虽已退休,但他提拔的人还在任。”高晓丽说,张宏金还送给高军军一套带有警徽图案的水杯和腰带,高军军收到后,以为张跟警方关系也很不一般,对其身份更加深信不疑。
因此,当张宏金提出用300万元可以“捞张增强”时,高军军相信了。张宏金后来回忆,自己当时称,“认识中央纪委的领导,还认识之前给北京某部队首长开车的郭恒,郭恒可以让中央纪委领导给省纪委打招呼,把张增强放出来”。高军军则回忆,张宏金曾说郭恒是中央纪委在职人员,二人曾在同一个部门工作,郭恒是他的小兄弟。“我和郭恒打过视频电话,郭是一个四五十岁头发稀疏的男人。”
按照张增建的说法,2022年8月14日晚,他将装有200万元现金的酒箱送给范旭峰,次日又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酒箱送给范旭峰。
鲁山县人民法院认定,高军军夫妇误认为张宏金是中央纪委退休干部。高军军将300万元现金交给张宏金,让其为张增强案件请托说情,后张宏金称其联系了河南省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何某强(已去世)和郭恒,为张增强案件寻求帮助。
张宏金后来承认,他给何某强送过100万元,何以其“比较辛苦”为由,退给他20万元让其使用。此后何某强又分三次跟他要了40万,后来何某强给他回话,说办不成此事。不过,因何已去世,张宏金此言的真实性已无从考证。张宏金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自己还联系过郭恒,郭也说“办不了”。
鲁山县人民法院认定,直到当年中秋节,办案人员未停止对张增强的调查,使张增建对高军军夫妇能否顺利捞人产生怀疑。但在他让范旭峰退钱时,范却说“正在跑事儿”,未退钱。另外,得知张增强案件捞人难度太大,2022年10月前后,张宏金陆续退还180万元给高军军。但高军军夫妇未将这笔款项退给张增建。
2023年7月,叶县人民法院对张增强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贪污罪、受贿罪,张增强获刑11年。次月,张增建到鲁山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骗。同年8月23日,鲁山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3年7月12日,河南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张增强获刑11年。图/受访者提供
因案情败露,同年年底,张宏金分两次将涉案的80万元交给朱磊,让其退还给高军军。不过,这80万元亦未退给张增建。高晓丽称,这是因为朱磊没有告知高军军这笔钱是涉案款项。“朱磊私自截留了其中10万元,另外70万元以自己姐姐朱小培的名义借给了高军军。高军军当时不知道这笔钱是张宏金退的。”
也就是说,到这时候,高军军夫妇收到了250万元退款,朱磊截留了10万元,张宏金则拿走了40万元。2024年2月,高军军和张宏金都被刑拘。次月,张宏金和朱磊分别将剩下的40万元和截留的10万元退给了鲁山警方。一年半以后,范旭峰、高军军的家属向张增建退还80万元。截至目前,仍有170万元未归还。
2026年3月10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范旭峰犯诈骗罪,获刑12年。高军军犯诈骗罪,获刑9年。6月30日,平顶山市中院维持原判。《中国新闻周刊》多次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形式联系张增建、朱磊等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二次遇到“政治骗子”?
高军军称,2023年10月,他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经朱磊介绍,又认识了一个叫侯轶的人。“朱磊说侯轶的二哥是国家安全委员会领导,和中央纪委、公安部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和河南省委几位常委、省公检法主要领导、平顶山市纪委、市公检法主要领导关系好,我的官司他二哥可以解决。他还让我和范旭峰不要说这件事,否则谁也救不了我们。”高军军称。
据高军军所说,侯轶跟他表示,他可以为高军军夫妇的案子提供帮助,还可以帮张增强减刑,为其办理保外就医。2023年,侯轶向他分三次要了155万元。
高军军称,2024年,他第二次被取保候审后又见到侯轶,此后,他陆续给侯轶现金加转账,用于找“公安部、省纪委、省法院领导等人员”。2025年4月,侯轶又向他索要10万元现金用于疏通关系。高军军称,他陆续给侯轶现金和转账375万元。
因持续要钱,事件却没有进展,高军军对侯轶身份产生怀疑,2025年7月,他要求侯轶退钱。“他没退钱,还把我的电话拉黑。我才意识到自己上当。”
2025年8月,高军军的父亲去鲁山县公安局报案,称侯轶涉嫌诈骗罪。随后,鲁山警方立案。次年1月,高晓丽从鲁山警方了解到,侯轶在大连被当地警方抓获。高军军反映的涉案金额中,因存在现金支出部分,警方难以认定。“警方根据转账记录,认定侯涉嫌诈骗的金额为205万元。”高晓丽说,2026年7月,侯轶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郭欢笑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侯轶案已经开庭。
“中纪委退休干部”的多变身份
“张主任”“张处长”“张检”⋯⋯在不同场合,张宏金在多个身份间切换自如。郑州某区一位家长王燕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是鲁山县人,2022年,她跟其鲁山县老乡朱磊谈及孩子即将小升初,想为孩子选个心仪的学校。
朱磊跟她说,他认识“张宏金主任”,张可以帮到她。王燕称,她和张宏金见面后,张不但自称是“中央纪委退休官员”,还称他跟区教育局局长很熟,也认识河南省许多领导。“张宏金还说他吃鱼只吃10斤以上、现杀的活鱼,住酒店只住套房。我听后,感觉他不像一般人。他提出要4万元跑关系,我就给他了。”因后续迟迟没有进展,王燕就问张宏金要回了上述钱款。
高晓丽称,张宏金曾送给高军军一套带有警徽图案的水杯和腰带,高军军收到后,以为张跟警方关系也非常不一般,对其“中央纪委退休干部”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过往的宣传中,张宏金曾以“检查舆论监督网调研处处长”的身份出现在一些网络平台中。张宏金表示,自己在该网站工作了五六年时间,确实做过该网站的“处长”。“我在里面没有收入,工作内容就是宣传正能量等。这个网站在2025年被关停了。”
张宏金还曾对外自称“洛阳区原副检察长”。《中国新闻周刊》在一份名为“检查舆论监督网2021年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的视频中看到,主持人介绍他身份时,明确提到“洛阳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兼本网调研处处长张宏金”,张宏金听到介绍后,双手合十并转身向与会者致意。
张宏金称自己“从没在检察院上过班”,但他却以“洛阳区原副检察长”名义参加过公开活动。图/视频截图
不过,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提问,包括“洛阳区”具体是洛阳市哪个区,其又是否做过副检察长的问题,户籍地为洛阳偃师市城关镇窑头村的张宏金称,自己“从没在检察院上过班”。他说自己没有任何从政履历。“我今年65(虚)岁了,就是一个老百姓、老农民。”
据了解,事发后,张宏金、朱磊都未被追究刑责。某知名高校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杨新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宏金的行为与两个罪名有关,一是招摇撞骗罪,二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前置要求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并不包括退休人员。所以,张宏金冒充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或中央纪委退休官员,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杨新华称,张宏金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认定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他虽冒充了身份,但他确信自己可以把事办成,基于这一点而收取他人财物,在事情没办成后及时退款,那么难以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张宏金最后没有被追究刑责。
而且,如果张宏金构成诈骗罪或招摇撞骗罪,那么“中间人”朱磊才构成相应罪名的帮助犯。“针对张宏金和朱磊这种行为涉及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罪名。”杨新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不过,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毛立新看来,张宏金确实冒充过中央纪委退休官员,且有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其后续退钱只是一种退赃行为,改变不了诈骗性质。
另外,该案中,关于张增建为“捞张增强”花的300万元的定性也受到关注。从判决书看,这笔钱被法院要求退赔张增建。某高校法学院一位知名教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司法解释,该案行贿未遂的300万元需要被追缴。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明确,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的,依法向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由第三人代为持有、保管的,依法向第三人追缴。
杨新华和毛立新也认为,张增强、张增建明知拿出300万元“捞人”,是不法原因给付,目的是非法干预办案,属于行贿,这笔钱应被追缴。毛立新还表示,在张增强案中,高军军夫妇居间介绍他人去行贿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共犯。
毛立新还进一步表示,办案人员应当核实300万元钱款来源及性质,如果能够查明系张增强受贿或贪污所得,则涉嫌贪污罪或受贿罪;如果查不清来源,但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则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张增强案目前认定的涉案金额未包含这笔钱款,都属于漏罪,应追究张增强相应刑事责任。
另外,本案中,高军军被鲁山县警方取保候审两次,两次时间相加超过了16个月。
杨新华、毛立新等多位受访者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处期限是指每个诉讼阶段的取保候审累计期限。”
针对高军军取保的原因和作出上述取保期限的原因,《中国新闻周刊》以打电话和短信形式咨询郭欢笑,截至发稿,未获其回应。
(高晓丽、王燕、杨新华为化名)
发于2026.9.21总第1253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政治骗子”捞被查局长背后
记者:周群峰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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