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数月的婚外情走向终点,男主角的想法不是体面收场,而是把花出去的钱一分不少地要回来。
据九派快讯报道,这起案件近日审结,结果给了所有“用钱维系感情”的人一记警钟。
事情的主角王某,46岁,广西人,已婚。在广东一次应酬中,他在会所结识了24岁的罗某。隐瞒婚姻状况后,他自称单身,主动展开追求,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热恋期的王某出手阔绰。转账红包不断——999元寓意“长长久久”,888元讨“发发发”的彩头,2023元表达爱意,这类特殊数额红包累计近8000元。大额转账也毫不含糊,单笔超过千元的合计约6.8万元。旅游途中看中的金银首饰,他直接买下,价值2.6万元。粗略合计,现金加首饰超过12万元。
感情的温度撑不起这些数字。新鲜感褪去后,两人矛盾渐生,最终分手。王某随即翻脸,要求罗某归还交往期间的转账与礼物。
罗某的拒绝态度很明确:当初是你情我愿的赠与,玩腻了就来讨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王某自己心里清楚,以他的名义起诉,赠与已经完成,胜算渺茫。他想到了另一条路——向妻子坦白全部经过,恳请妻子出面维权。理由站得住脚:这些钱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妻子作为权益受损方,有权主张返还。
妻子起诉后,罗某在庭上抗辩,声称王某当初谎称单身骗取感情。调查结果却显示,两人交往初期,罗某已经知晓王某已婚的事实,依旧选择继续这段关系。
法院的判决依据了两条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恋期间的大额赠与,恰恰落在这个范畴内,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丈夫不能自作主张拿“自己那一半”去送礼。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必须征得配偶同意。王某背着妻子向第三者大额输送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直接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判决结果: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部分酌情扣减,罗某需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配返还现金6万元;黄金首饰全部返还,或折价补偿2.6万元。
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三个人的姿态里。
王某的行为近乎荒诞。婚内出轨在先,隐瞒婚姻骗取感情,用钱铺路维系关系,感情破裂后又想全身而退、分文不留。对妻子造成的伤害只字不提,唯一的懊悔指向钱包。道德层面,他是这场闹剧里输得最彻底的人。
罗某同样不值得同情。明知对方已婚仍选择继续,接受大额财物时心安理得,最终竹篮打水。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清晰:基于不正当关系获得的财产,不受保护。
原配妻子是全案最大的受害者。遭遇背叛之后,还得替丈夫收拾残局,亲自站上法庭向第三者追讨本就属于自己的家产。
这起案件留给普通人的启示相当实用:其一,婚内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另一方有权全额追回,无须忍气吞声;其二,“赠与完成就不能要”在婚外情语境下不成立,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自始无效;其三,特殊数额红包虽可能被酌情扣减,大额转账与贵重首饰基本注定返还。
感情可以冲动,钱不能糊涂。法律不保护建立在他人婚姻废墟上的“爱情”,也不成全背叛者的精打细算。
核心体会
婚姻之财,夫妇共有,一擅赠之,法所不许。王某背妻而私赠,罗某知奸而受财,皆悖良俗,判归原配,宜也。故曰:不义之得,终不可保;越礼之情,必受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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