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涉事高管为逃避个人还款责任,会通过引入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方式转移债务、规避追责,加之财务手续不规范、权责界定模糊,极易形成复杂的商事纠纷,导致企业债权难以追偿。

涉案高管侵占公司资金后,安排第三人出具借条承接债务,试图彻底免除自身责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穿透案件表象,厘清多层法律关系,击破对方脱责抗辩,最终成功让高管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全力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一、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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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化名)聘请李某(化名)担任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9月起由其全面负责公司运营及各项管理事务。任职期间,经公司财务核对确认,李某在职期间累计形成公司应收款项合计45万余元。2022年4月6日,张某出具借条,载明借B校车运营管理公司16万余元,约定于同年12月30日前以其班车运营费用抵清该笔款项。

2022年8月,公司完成财务工作交接,明确此前债权债务由原财务负责人李某负责。后续B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核算,2022年4月6日至2024年1月底,张某名下两辆运营车辆可用于抵扣案涉欠款的班车费用共计2万7千余元,抵扣后剩余未偿还金额为13万余元。

此后张某私自开走运营车辆,未继续抵扣欠款,剩余款项经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清偿。纠纷诉至法院后,李某当庭答辩称案涉16万余元款项系其个人使用,张某出具借条仅为配合公司会计平账,借条手印亦为其本人所按,同时主张其与公司存在合伙经营、车辆费用未结算等争议。张某经法院合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庭审。

二、律师介入

企业多次催收欠款未果,债权追偿陷入僵局后,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代理本案。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初步研判发现,本案并非普通民间借贷,而是典型的高管侵权、借债务加入恶意脱责的特殊商事纠纷,对方通过拆分债务主体、混淆法律关系规避追责。

为此,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确立精准办案思路:全面固定高管职务侵权的基础事实,明确债务原始成因;认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合法有效,厘清其法律后果仅为增加偿债主体,不能免除原始债务人责任;严格区分侵权债务、债务加入责任、经营结算纠纷三类独立法律关系,杜绝无关事由抵扣涉案欠款,依法主张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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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梳理与诉讼准备

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逐一核验企业提交的任职证明、借条原件、财务对账记录、沟通及催款凭证等核心证据,梳理完整证据链。

明确被告提及的合伙争议、车辆费用结算纠纷属于独立法律诉求,需另行主张,无法在本案中抵消借款债务,据此完成起诉状、证据目录等全套立案材料的撰写与整理。

2.立案送达与庭前预案

法院受理后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涉案高管提交多项免责抗辩意见,第三人消极拒诉。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针对对方抗辩要点,提前制定庭审应对方案,夯实诉讼核心逻辑。

3.释法明理,追责连带

庭审中,涉案高管坚持免责主张,试图依托第三人债务加入规避自身侵权责任。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律师精准当庭释法,完整还原案件本源,明确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则,驳斥对方混淆法律关系、恶意脱责的抗辩,清晰论证高管作为原始侵权人、第三人作为债务加入人,二者依法构成连带债务关系,有效维护了企业诉讼主张。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涉案高管系债务原始责任人,其借助第三人债务加入免除自身责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合法有效。

最终依法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共同偿还企业借款13万余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自2026年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彻底击穿对方脱责企图,完整确认企业合法债权,帮助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五、尽责办案 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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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典型的复合型债务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法律关系交叉、被告刻意规避责任、涉案人员消极应诉等多重难点,维权阻力极大。面对复杂案情,袁腾飞律师与张媛媛两位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尽职尽责的执业态度,深耕案件细节、深挖案件关键证据,精准识破当事人借助第三人债务加入规避自身侵权责任的套路,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债务加入、经营结算等多重法律关系,针对性应对被告的各项抗辩理由,全方位、多角度举证质证,有效厘清了案件事实与各方责任,成功推翻对方的免责主张,最终帮助委托人取得圆满胜诉结果,足额追回了企业欠款及逾期利息,最大限度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案件尘埃落定、判决生效后,委托人对两位律师专业扎实的法律功底、高效务实的办案效率、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评价与充分认可。为诚挚感谢两位律师的尽心履职与专业助力,当事人特意专程前往律所赠送锦旗,以此表达最真挚的谢意。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更是对律师专业办案能力、极致服务初心的最佳见证。

七、律师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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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强化高管履职与财务管控,健全对账核查机制,从源头防范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利益的风险。

明晰债务加入法律后果,第三人债务加入仅增加偿债主体,绝不免除原始债务人责任,杜绝被“换人担责、本人脱责”的误区。

企业资金往来、债务凭证需规范签署、完整留存,避免权责模糊引发纠纷。第四,遭遇高管侵权、恶意逃债等情况,需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司法途径固定连带责任,高效追回损失,规避维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