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披露的2026年7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显示,河南卫龙食品企业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自印度尼西亚进口的一批重162吨的魔芋粉,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的限量标准,被青岛海关依法拦截,未准入境。据悉,该批原料已按相关规定退回原产国。
口岸检验检疫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中国海关守住了食品安全国门,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内市场。仅2026年7月,全国海关即检出487批次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并均已依法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阻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是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把风险发现于前端、阻断于市场之外,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调“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针对该批次原料,涉事企业澄清,该批进口魔芋精粉在入境口岸即被海关依法拦截并退运,未进入生产环节,更未流入市场。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产品抽检数据,各地魔芋产品抽检未发现二氧化硫超标等不合格情形。
在事实清晰、国家食品安全屏障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部分网络自媒体无视客观事实,对“问题原料已被海关阻断在国门外、根本未进入生产环节”这一关键事实只字不提,刻意营造不合格原料已进入生产环节的误导性认知,将单批次未入境原料的二氧化硫超标问题,泛化为个别企业乃至整个魔芋产业存在超标问题,对魔芋产业高质量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信息关系千家万户,不容情绪化、夸张化的失实表达误导民众。某些媒体和自媒体账号使用“天塌了”“翻车了”等夸大性表述,以煽动情绪的标题博取眼球;在报道中不配发原料图片,却大量使用产品图片,甚至使用与事件无关企业的魔芋产品图片,容易在视觉传播中形成超出事实的暗示,使消费者误以为相关产品乃至行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国魔芋产品不仅在国内销售,还远销欧美、日韩、东南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个别自媒体散布的不实信息若大规模扩散至海外,也会损害中国食品安全的国际信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信息传播同样需要遵循事实和法律边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明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些规定并非要求媒体回避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要求相关信息传播建立在真实、准确、客观的基础之上。
因此,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也要守好事实传播边界。媒体应当坚持调查核实、准确报道,厘清原料、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避免断章取义、夸大风险。网络平台应当进一步落实内容治理责任,完善信息审核、风险识别和纠错机制,对明显失实、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等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涉嫌违法违规、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应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是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报道真实同样是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把事实讲清,把环节厘清,把责任划清,才能既让食品安全监管更加有力,也让网络信息传播更加有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和产业健康发展。(贾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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