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_今日儋州】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洋浦法院审理一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案件,对一名在庭审中隐瞒关键事实、作虚假陈述的案件代理人依法处以6万元罚款,当事人不服处罚申请复议,最终被上级法院依法驳回。

据了解,涉案人员以企业工作人员身份,作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提交了相关委托手续。但在庭审过程中,其刻意隐瞒核心事实,未如实向法院说明自己实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涉案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全额垫资施工、自负盈亏的实际情况。

该人员的虚假陈述行为,直接干扰了案件事实认定,误导司法审判,导致案件审理出现偏差,后续不得不启动再审、发回重审等程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开展,扰乱了规范的民事诉讼秩序。

洋浦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人员在诉讼中隐瞒重要事实、提交不实委托材料、作出虚假陈述,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司法审理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惩戒。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处罚作出后,该人员不服结果,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上级法院全面核查,该案多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工程确由该人员实际承揽、垫资施工并自行承担盈亏,其庭审虚假陈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处罚决定。(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家隆 编辑朱建花 校对张美丽 审核陈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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