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岁那年,高考落榜,没脸回家,就在县城汽车站旁边一家叫“平安旅馆”的地方打工。

说是旅馆,其实就是一栋三层的老楼改的,我负责夜班前台,从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一个月三百块钱,管住。

住的就是前台后面那间不到五平米的杂物间,里面塞了张行军床,一个铁皮柜,头顶一盏十五瓦的灯泡,整夜亮着,嗡嗡响。

那年的冬天特别冷,十一月底就下了第一场雪。我记得很清楚,第一个姑娘是12月3号来的。

那天晚上大概十一点多,外面刮着北风,卷着雪粒子打在玻璃上沙沙响。我正裹着军大衣打盹,门被推开,进来一个姑娘,二十岁出头,瘦,脸冻得通红,穿一件洗得发白的粉色棉袄,领口磨出了毛边。她手里拎着一个超市塑料袋,装着两桶方便面和一瓶矿泉水。

她站在前台,犹豫了半天,才小声问:“最便宜的房间多少钱一晚?”我说:“单间三十,通铺十五。”她摸了摸口袋,掏出一把零钱,数了数,说:“我住通铺。”

我给她办了登记,她叫张小芳,地址写的是“临县柳树沟”。我把她带到二楼通铺间,里面住了两个跑长途的司机,呼噜打得震天响。她站在门口,往里看了一眼,没进去,转头问我:“大哥,你值班室能坐一晚上吗?我明天一早的车走,就坐几个小时。”

我犹豫了一下,看她冻得直哆嗦,就说:“行,你进来吧,椅子上坐着。”她进来后,我把军大衣递给她,她裹着,坐在那把折叠椅上,靠着墙,很快就睡着了。我坐在行军床上,看着那盏十五瓦的灯泡,听着外面风一阵一阵地刮,不知什么时候也睡着了。

天亮的时候,我醒来,她已经走了。椅子上放着叠得整整齐齐的军大衣,旁边放着那桶没泡的方便面,还有一张纸条,上面用圆珠笔写着:“谢谢大哥,方便面给你留着。”我拿起方便面,底下压着五块钱。

第二天,我下了班,去街上吃早饭,路过十字路口,看见围了一群人。我挤进去一看,地上躺着一个姑娘,穿着粉色棉袄,脸上盖着报纸,旁边是一辆侧翻的摩托车,地上有一摊血,已经被雪水冲淡了。有人说,这姑娘一大早赶车,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摩托车跑了,人当场就不行了。

我站在那儿,腿发软,手里的方便面掉在地上。我走过去,蹲下,掀起报纸一角,是那张冻得通红的脸,嘴角还留着一点血迹,眼睛没完全闭上。张小芳。

交警来的时候,我做了笔录。我说她是昨晚住我们旅馆的客人,今早走的。交警问我她去哪,我说不知道。问我她家里情况,我说不知道。问我她昨晚有什么异常,我说没有,她只是坐了一晚上。

后来听说,她家里来了人,把尸体领走了。她爹是个瘸子,妈是个哑巴,家里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学。她是出来打工的,在县城找了半个月工作,没找到,身上的钱花光了,准备回家,结果没回去。

那五块钱和那桶方便面,我一直留着。方便面后来过期了,我扔了,五块钱我夹在笔记本里,到现在还在。

第二个姑娘是腊月十八来的。那天晚上下着冻雨,路上都结了冰。她进来的时候,身上全是雨水,头发贴在脸上,嘴唇发紫,背着一个大双肩包,鼓鼓囊囊的。

她站在前台,不说话,看着我,眼神有点直。我问她:“住宿吗?”她摇头。我问:“那你有事吗?”她张了张嘴,没发出声音,然后眼泪就下来了。

我把她领进值班室,给她倒了一杯热水。她捧着杯子,手一直在抖。她喝了一口水,说:“大哥,我能在你这儿待一晚上吗?我没地方去了。”我问她怎么了,她不说,只是摇头。我看她那个样子,也就没再问。

她把双肩包抱在怀里,坐在椅子上,我坐在行军床上,两个人就这么坐了一夜。半夜的时候,她睡着了,头歪在一边,呼吸很轻,脸上还挂着泪痕。天亮之前,她醒了,看了我一眼,说:“谢谢。”然后站起来,背着包走了。

那天下午,我出去买烟,路过城关派出所门口,看见墙上贴了一张协查通报,上面印着一张黑白照片,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就是她。通报上写着:王阿玲,女,19岁,涉嫌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三万八千元,在逃。

我站在那张通报前面,看了很久。旁边有人说,这姑娘骗了一个老头的养老钱,那老头气得脑溢血,送到医院没抢救过来。我转身就走,回到旅馆,把她坐过的椅子擦了又擦,把她用过的那只杯子扔进了垃圾桶。

那天晚上,我把值班室的门从里面锁上了。后来再有人来敲门,我就说没房间了。

第三个姑娘是过完年来的,正月初八。那天晚上没有风,也没有雨,天很冷,但很安静。她进来的时候,我已经准备关门了,她推开门,站在门口,穿着一件黑色的羽绒服,围着一条红色的围巾,头发很短,像是刚剪的。

她看着我,笑了一下,说:“小兄弟,能让我进去坐坐吗?”我认得她。她是隔壁街那家理发店的老板娘,姓周,大家都叫她周姐。她男人在南方打工,一年回来一次,她自己带着一个五岁的女儿,在县城开了那家理发店,生意不算好,但也能糊口。

我让她进来,她坐在椅子上,从包里掏出一包烟,递给我一根,我摇头,她自己点了一根,吸了一口,说:“小兄弟,你说人活着有什么意思?”我没说话,看着她。她抽完那根烟,站起来,说:“我走了,你早点关门。”

她走到门口,又回头看了我一眼,说:“要是有人问起我,你就说我昨晚在你这儿待了一夜。”我说:“行。”她走了。

第二天早上,我下班回家,路过她的理发店,门口拉着警戒线,警车停了两辆。我挤进去一看,理发店的门开着,里面一片狼藉,地上有血。警察从里面抬出来两具尸体,一具是周姐的,一具是一个男人的。

后来听说,那个男人是她丈夫,前一天晚上从南方回来了,两个人不知道因为什么吵了起来,动了刀。她丈夫捅了她七刀,然后自己割了脖子。我站在警戒线外面,看着那扇门,想起她昨天晚上坐在我值班室里,抽着烟,问我人活着有什么意思。

后来警察找到我,问我昨晚她在哪。我说她在我旅馆值班室待了一晚上,抽了一根烟,然后走了。警察问我还说了什么,我说没有,就这些。警察问有没有人证明,我说没有,就我们两个人。警察看了我一眼,没再问。

那之后,我离开了平安旅馆,换了个城市,换了个工作,再也没有回去过。我有时候会想起那三个姑娘,想起张小芳冻得通红的脸,想起王阿玲发抖的手,想起周姐那根烟。

我不知道她们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值班室里,也不知道她们离开后为什么会出事。我只知道,她们都是在那个小旅馆里,坐在那把折叠椅上,和我待了一夜。然后她们走了,再也没有回来。

那把折叠椅,我后来带走了。现在还在我家里,放在阳台上,有时候我晚上睡不着,就坐在上面,抽一根烟,想起那三个晚上。

那个铁皮柜里,还放着张小芳的五块钱,王阿玲用过的那只杯子的碎片,还有周姐抽过的那个烟头。我把它们都锁在柜子里,从来没有再打开过。

有时候我想,如果那天晚上我没有让她们进来,她们会不会就不会出事?如果我没有给她们递那杯热水,没有让她们坐在那把椅子上,没有让她们在我的值班室里过夜,她们的人生会不会不一样?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18岁那年,和三个姑娘睡过——她们在我的值班室里坐了一夜,我在旁边的行军床上躺了一夜。然后她们走了,全都出了事。

而我,是最后一个见到她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