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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

严禁在肉制品生产经营中

超范围使用柠檬黄、日落黄

胭脂红等着色剂

违规添加将严格依法查处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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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全州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

近期,我州在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个别肉制品经营主体超范围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法定要求,有效防范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人工合成着色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全州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链条规范人工合成着色剂使用、严禁违规添加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依据GB 2760规定,全州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要求:

(一)柠檬黄、日落黄。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肉脯、肉丸、熟肉灌肠、生鲜调理肉等所有肉制品类别一律禁止使用,不存在任何限量使用情形,严禁在任何加工环节采购、存放、添加上述两种色素用于调色、增色或掩盖原料品质问题。

(二)胭脂红。仅允许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最大使用量0.025g/kg(以胭脂红计);酱卤肉、烧腊、腊肉、各类熟食、肉丸子、生鲜调理肉等全部肉制品成品加工环节严禁添加。

(三)合规着色剂使用。肉制品着色可选用红曲红、红曲米、β-胡萝卜素等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着色剂,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限量规范使用,并完整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台账记录等全流程管理。

二、规范整改提升要求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酸性红等均属于偶氮类人工合成色素,人体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加重肝、肾代谢负担,极易诱发皮肤过敏、腹泻、哮喘等不良反应,对青少年、儿童神经系统存在潜在损害,长期蓄积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违规添加人工合成着色剂,刻意掩盖肉制品色泽暗沉、新鲜度不足等质量缺陷,隐瞒产品变质风险,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更直接侵害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突出。全州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整改规范工作,全面肃清违法违规风险隐患:

(一)彻底清理禁用物料。全面排查库房、操作台、配料间等生产经营场所,对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酸性红等禁用人工合成着色剂,以及含上述成分的复配添加剂,全部就地封存、逐一登记造册,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按要求规范处置,严禁继续使用、私自转售、隐匿留存。

(二)健全规范管理制度。立即组织从业人员开展GB2760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等专项培训,熟练掌握着色剂使用范围、限量标准及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专库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专人领用制度,完善进货查验、质量审核、台账记录等全链条管理制度。

(三)规范产品上色工艺。全面优化肉制品调色流程,统一采用红曲制品、辣椒红、高粱红、糖色、天然香辛料等合规天然原料调色,坚决摒弃依赖人工合成色素改善产品外观的违规生产方式。

(四)严把采购准入关口。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溯源台账制度,采购前严格核对GB2760使用范围,优先选用合规天然着色剂。采购复配食品添加剂时,逐项核查各组分合规性,严禁采购、使用含肉制品禁用人工合成着色剂的添加剂产品。

三、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柠檬黄、日落黄等人工合成着色剂不在肉制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内,如在肉制品中使用即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对屡查屡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备案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肉制品添加剂监管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常态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雪

校对:马俪伲

责编:岳诗蕊

审核:李娅妮

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