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年,洛阳,宰相狄仁杰被押进来俊臣的诏狱。案情并不复杂,罪名却极重:谋反。狄仁杰很清楚,自己面对的不是一场普通审判,而是一套急于求得“口供”的政治机器。
在酷刑面前,他很快承认了罪名。来俊臣见状,反而提出了更狠的要求:“既然已经认罪,再牵连几个人,事情便办得更漂亮。”狄仁杰拒绝后,以头撞柱,才暂时避免了继续受刑。
狄仁杰后来设法把申诉书送到儿子狄光远手中,事情才传到武则天那里。武则天召见狄仁杰,问他既然没有谋反,为何要认罪。狄仁杰回答:“若不认罪,臣恐怕已经死在狱中了。”
这句话,点出了武周酷吏政治最要害的地方:供词未必来自事实,往往来自刑具;案件未必为了查明真相,常常先有结论,再寻找证据。
武则天最终相信狄仁杰没有谋反,只将他贬为彭泽县令。狄仁杰保住了性命,张虔勖、范云仙等人却没有这样的机会。面对来俊臣的审讯,他们拒不认罪,后来死于狱中。相同的罪名,不同的结局,背后并非单纯的个人运气,而是权力是否需要这个人的区别。
武周时期酷吏骤增,不能只用“武则天生性残忍”解释。武则天在唐高宗后期参与政务多年,早期并没有把酷吏当作主要治理工具。真正的变化,发生在她临朝称制以及改唐为周的政治过程中。
684年,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与此同时,唐宗室、旧臣和地方势力之间的反对情绪持续存在。武则天以皇后身份掌权,后来又以皇帝身份改换国号,面临的不是一般的行政阻力,而是政权合法性和统治基础的双重压力。
这种环境下,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等人获得了特殊位置。他们不一定拥有出众的行政才能,却特别擅长揣摩上意,把复杂的政治怀疑迅速变成案件,把模糊的流言加工成“证据”。
告密制度又给这种人提供了现成渠道。武则天设置铜匦,鼓励臣民投递告密文书,并规定告密者可以得到驿马和食宿,地方不得阻拦。告密若被采用,可能因此升官;即便查明是诬告,告密者通常也不必承担相应责任。
这套制度原本是为了扩大皇帝获取信息的渠道,却造成了明显的激励失衡。真正查清事实,需要时间和责任;编造一份告密,却可能带来官职和赏赐。于是,有人开始把告密当成进身之阶,酷吏则负责把它变成政治案件。
来俊臣尤其善于利用这一点。他出身并不显赫,早年还因犯罪入狱,却凭借告发李唐宗室和地方势力获得武则天信任。此后,他把诬陷、诱供、牵连发展成一套方法,甚至编写《罗织经》,总结如何把无罪之人织进罪案。
“请君入瓮”的故事,正是这种审讯逻辑的缩影。周兴曾教来俊臣如何用大瓮加炭火逼供,来俊臣奉命审他时,便照着这个办法反问:“请君入瓮。”周兴随即认罪。这个故事未必能代表每一桩案件的全部细节,却准确呈现了酷吏之间相互模仿、彼此吞噬的政治生态。
酷刑之所以不断翻新,并非为了提高司法公正,而是为了缩短获取口供的时间。只要犯人承认,审讯者便可以把案件包装成“审理有功”。至于口供是否真实,往往已经退到次要位置。
更严重的是,案件常常从一个人扩展到亲属、故旧和同僚。史书所说的“穷捕考校”,就是不放过任何可能牵连的人。对武则天而言,这有助于清除潜在的反对力量;对酷吏而言,牵连越广,功劳越大,权势也越稳。
但酷吏从来不是武则天真正信任的执政班底。他们主要依托御史台和诏狱办案,权力来自皇帝的授权,而不是来自稳定的官僚体系。武则天需要他们时,他们可以凌驾于常法之上;一旦政治局势缓和,他们立刻就会成为需要处理的麻烦。
这也是酷吏命运反复无常的原因。天授二年,周兴、索元礼、丘神勣、傅游艺等人先后遭到惩处。来俊臣仍未收敛,甚至试图把太子、太平公主和武氏诸王卷入案件。这样的举动,已经不再只是打击政敌,而是在挑战皇权本身。
神功元年,来俊臣被处死并籍没家产。行刑之日,洛阳百姓争相围观,民间怨气由此可见。武则天随后逐步转向较为宽缓的政策,对部分冤案进行平反,减少酷刑和滥捕。酷吏的兴衰,也就此完成了从政治工具到政治负担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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