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圈,有一类律师称之为关系律师,也称为勾兑律师,经常也被人称之为“司法掮客”。

他们或是主动炫耀关系,或是经人推荐承揽案件,主打的就是一条——在案件处理的公事公办之外,自己可以向办案人员或是办案机关的领导进行利益输送,进而达到让案件获得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处理结果。

任何人都知道,根据国家法规法规和行业规定、职业道德,执法司法办案,是不允许存在通过利益输送办案人员、通过领导过问的方式影响办案公正性的,且国家近些年正在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偶尔也会有几个被抓被判的案例,但架不住如此行径的巨大利益诱惑,还是有人大行其道。

报道一:9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2023年11月6日,河南省原焦作中旅银行副行长朱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逮捕。

对此,朱某弟弟向媒体反映,案件一审阶段,律师孙某主动找到朱某妻子,称可以打点关系帮朱某减刑。后熟人也介绍孙某,朱某家人先后给了孙某56万元处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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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大风新闻

可2024年6月26日,朱某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万元。朱某家人觉得自己上当被骗了,遂要求律师退款,孙某退款30万元。

朱某家人向焦作市律协投诉,被通知不予立案,继续向司法部门以孙某涉嫌诈骗或行贿要求立案。2026年1月28日,经协调,孙某向朱某弟弟退款24万元,后者撤回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报道专门提到,涉事律师系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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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二:9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贵州遵义一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因法律顾问费纠纷的仲裁案件。律所向追讨客户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客户则向律协及司法部门投诉律所及其主任。

报道称,2020年1月,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刑拘,公司资产被代管。之后,该案被被判无罪,可公司资产因“政府考虑维稳”未将该资产移交。

为尽快要回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跟涉案律所签署《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三年,700万元法律服务费分三年付清。

为何选择这家律所,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媒体称称,这家律所主任称其弟为遵义市某区司法局领导,该所律师李某某系从某区政法委辞职,可以快速解决该公司资产移交问题,所以才签订了“天价”法律顾问费。

其也提到,双方签订合同后,上述“律所未开展任何有效沟通、协调、文书工作,未向政府部门提交任何正式材料,未推动资产移交任何进程。”

律所认为,他们尽心尽力履行了法律顾问合同,但当事人仅支付65万元,属于“卸磨杀驴、过河拆桥”,就剩余款项向申请仲裁;可当事人认为,取得的涉案资产接管,系他们委托其他律所取得的成果,跟上述律所没有关系,向律协、司法局投诉律所及律师。

目前,该案正在仲裁中,而律协以涉案事实正在仲裁中为由,中止了对律所、律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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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新闻的共同点就是,当事人不惜巨资选择律所、律师的标准都是有关系,认为可以通过律师的“运作”获得案件处理的有利结果,结果是认为自己被骗了

一天之内的两个新闻报道,都是跟关系律师有关的,结果都是当事人觉得自己被骗了,足以说明此类现象的多发性。带来的问题是,当事人在选择律所、律师时,究竟还该不该信其宣称的自己有关系、可以通过“运作”获得案件有利的结果?

在媒体的评论文章中,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即便是当事人收到退款并撤回投诉,也只是家属与律师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成为司法局、律协对律师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线索停止调查的理由。

类似的道理,当事人跟律所之间发生的法律服务费仲裁纠纷,也仅是民事纠纷,怎么能被律协以此为由,中止了当事人投诉的违规违法调查事项呢?

明眼人都知道,律师只要在法律业务承揽中,打出了自己具有某某关系,可以“运作”案件,为此需要大笔的经费而向当事人索要的,就已经不是一个虚假宣传的民事纠纷了,而是轻则涉及到律师执业违法违规,重则涉嫌诈骗或是行贿刑事责任的问题了。

奈何新闻可见,在很多的管理部门看来,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律师违规执业的行为,不过是想要退回律师费、法律顾问费而已,只要让律所、律师跟当事人将民事纠纷解决了,律师的违法违规甚至是犯罪线索问题,就可以不了了之了。

出现了纠纷,打不了退费而已。如此的行业管理风气,是不是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打着自己有关系、可以“运作”案件的?

评论区,已经有人在感叹,很多律师都在感触业务匮乏、创收困难,可人家却是一个案件就收了几百万、几十万元,而且即便被投诉了,也没有什么事儿。

真的是一年不开张,开张吃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