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被偷报警,不新鲜
可偷了别人东西
却抢着报警喊冤的
你见过吗?
9月10日
浙江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
接到110指令
电话那头
一女子声音发颤
带着哭腔
“我没偷!请你们还我清白!”
张奇眼圈通红咬定老板冤枉自己
报警人张奇(化名)系一美容院店员,民警赶到店里后看到,张奇眼圈通红,咬定老板冤枉自己,与老板对峙:“你说什么(我偷)东西,要讲证据啊!”“我就(算)不做,也要清清白白地走!”
句句委屈,字字喊冤。
几乎同时,老板王某也选择了报警。
原来,9月9日下午,王某接待客户时,顺手把戒指放在了包厢的托盘上,事后再找时却发现戒指不见了。
一个怀疑,一个喊冤,这枚戒指,到底去哪了?
民警留意到,其他贵重物品都在,偏偏少了这枚戒指,更像是熟人作案。
后续调查监控发现,该时段只有张奇进过包厢,中途她还离开过店铺,走向自己家的方向。
到派出所后,民警查看了张奇的手机,数条可疑的搜索记录进入民警的视线。
“一万多钻戒回收价格”“钻戒不要了怎么卖掉”……搜索时间距王某摘下戒指不到一小时。
“为什么搜索这些内容?”面对民警的提问,张奇眼神闪躲。
“随便看看……这能说明什么?”
数条可疑的搜索记录进入民警的视线
民警想起张奇的那趟回家,戒指是不是被其藏在了家里?
民警金雷竣、杨致远和辅警张嘉伟、何胜杰立即到张奇住处开展搜查。最终,在厕所窗台的木板下找到了那枚“失踪”的戒指。
警方在厕所窗台的木板下找到了那枚“失踪”的戒指
面对铁证,张奇最终承认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奇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奇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钱江晚报、临海公安B56
延伸阅读
9月12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四川筠连县一烧烤店老板娘称被镇政干部强奸,筠连县警方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当天上午,受害人林某称她已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筠连县警方9月1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
林某介绍,她刚刚接到当地公安部门的电话,通知她去签收立案告知书。“民警说昨天就联系我了,但我没接到电话。”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林某是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林某自称,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23时52分左右前往店内厕所,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因顾及烧烤店声誉及颜面,她未第一时间报警。
次日,林某醉酒后仍在睡觉,丈夫发现杰某发给她的不寻常聊天信息,便以她的口吻与杰某聊天,然后以“丈夫外出”为名约其见面。杰某赴约之后,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
不过,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以“林某被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7月1日,杰某被释放。
筠连县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林某及其家属不服该决定,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明确:经审查,2026年7月14日,筠连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林某被强奸一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林某再度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上述决定。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书载明:林某对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据澎湃新闻了解,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示栏显示,其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通过该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杰某。杰某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他称,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没有强奸林某,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具体的情况现在也不方便多讲。”
据林某介绍,她与杰某是在事发前三天才认识。6月26日,杰某在她烧烤店用餐期间来到收银台,以方便以后订餐的名义加了她的微信。双方当日微信截图显示,林某在20:33通过了杰某微信好友,开始未说话。22:56,杰某率先说话:我打扰了?林某回答:没有没有。杰某继续问:我在冒昧?林某回答:“天,你是我的上帝,咋会存在冒昧这事儿呀,不会不会”。此后两天,双方才在微信上有了一些交流,直到事发。
9月11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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