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日报

9月18日

东莞市教育局

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全部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

最高被罚29万余元

一、东莞市南城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58879元,罚款294395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莞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7633元,罚款188165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莞市东城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升*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4860.37元,罚款24301.85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莞市百*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28元,罚款10640元的行政处罚。

六、东莞市东城星*培训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培训时间违反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64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

将持续深化“双减”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要求

坚决整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整治

和曝光惩戒力度

形成有力震慑

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行业

转发提醒更多人!

来源 |东莞慧教育

三审 | 何其洁

二审 | 余佩函

编辑 | 黄靖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