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的故事,想必你已经看过了。
广东江门,一个京东快递员,在路上看见老人摔倒,停车、跑过去、蹲下来问伤情、打120、守着、跟去医院、帮忙办手续。之后几天还惦记着老人恢复情况,主动打电话问。
然后,他收到了法院传票。索赔92万。
这件事最让人脊背发凉的地方,不是讹诈本身。讹诈这种事,我们听得多了。真正让人后背一凉的是——李师傅能赢,靠的不只是法律,还有京东的法务团队。
事发路段是监控盲区。没有任何视频记录。唯一能证明他清白的,是老人自己在病房里说“不是他撞的”,是交警留存的询问笔录。换句话说,如果老人后来改口了呢?如果家属坚持说老人当时意识不清呢?李师傅的清白,悬在一根线上。
这根线,叫“证据”。而证据的对面,是“人性”。
我们不能总指望一个老人躺在病床上,在家属反复追问“是不是被三轮车撞的”的时候,每一次都坚定地说“不是”。我们更不能指望每一个做好事的人,背后都站着一家愿意兜底的公司。
京东在这件事里的做法,值得竖大拇指。站点、片区、防损、法务,整个体系动起来,从一审到二审,全程跟进。京东江门负责人说了一句话:“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这话听着提气,听着暖心。
但你仔细想想,这话里其实藏着一个更深的问题:如果没有京东呢?
如果李师傅是个体户呢?如果他是送外卖的众包骑手呢?如果他是个下岗工人、是个退休老人、是个刚毕业的学生呢?他们做好事被讹了,谁替他们扛?
《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这条法律解决的问题是“最终不用赔钱”,它没有解决“你必须先自证清白”的过程问题。而自证,恰恰是最难的。
你说你没撞,那你拿证据来。监控盲区,没有视频,你拿什么证明?你只能指望被救的人说真话。但被救的人,有时会说假话。有时,是被家属“引导”着说假话。
早在2015年,杭州的文明条例就明确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说白了就是,你说是我撞的,你拿证据来。拿不出证据,别拿我说事。
这条规定,好。好在哪儿?好在它把举证责任翻了个个儿。过去是好人自证清白,现在是讹人者自证有罪。谁主张,谁举证,天经地义。但可惜,这条规定至今没有全国普及。
这就意味着,在李师傅看不见的地方,在那些没有监控、没有法务团队、没有公司兜底的角落里,还有无数个“李师傅”正在经历同样的煎熬。他们可能没有李师傅那么幸运。他们可能等不到一纸公正的判决。他们可能在漫长的诉讼里耗尽了时间、金钱和心力,最后选择拿钱消灾。然后告诉自己:下一次,别管了。
一个社会最大的悲哀,不是好人变少了。是好人还在,但越来越多的人不敢动了。
我们得承认,在利益面前,就是会有人走偏。更何况是一条没有任何代价的偏路。讹成了,几十万到手。讹不成,拍拍屁股走人,连句道歉都不用说。零成本,高回报。这种买卖,在人性最幽暗的地方,永远有人愿意做。
所以,光靠道德呼吁是不够的。光靠《民法典》那条“不用赔”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让恩将仇报的人付出实质代价。诬告反坐,敲诈追责。你说是人家撞的,查出来不是,那你要承担后果。不能你说完“我记错了”就完了,不能你撤诉就完了。你得赔人家误工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费。你得让后来者看到:这条路,走不通。
江门中院二审判决书写了一句话:“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这话说得好,一锤定音。但判决书只能管一个案子。真正要管住人心的,是制度。
李师傅说,如释重负,以后碰到类似情况还会伸出援手。我希望他说的是真心话。但我更希望,下一个“李师傅”,不需要靠一家公司的法务团队,不需要悬在一根线上,不需要自证清白。
人倒了,扶一把是本能。人心倒了,再想扶,就真的难了。
别让好人悬在一根线上。那根线,太细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