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夯实基础、主动作为、全面提升,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健全覆盖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推进耕地保护、找矿突破、防灾减灾,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
到2030年,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全面建成运行,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充分显化,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积极进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格局更加巩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
注:〔〕内为5年累计数,*为2024年数据。
二、构建优势互补国土空间体系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保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构建“三廊四屏多片区”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完善“3+N”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因地制宜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推动部分县(市、区)优化主体功能定位,培育一批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特殊功能区。健全与主体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支持政策与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差异化发展。
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强化重大战略落地实施空间保障,推进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落实区域联动战略,强化“三区三线”管控,编制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协同实施方案,促进汉襄宜“金三角”大空间协同,推动武汉都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空间资源统筹高效配置。
推动国土空间高效协同治理。统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建设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审核衔接机制。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制定实施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
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自然资源数据治理,建设“一张图”统一门户和应用场景。推动“一张图”跨层级跨部门应用,支撑“一图叠加、一网统管”数智湖北治理体系建设。
三、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完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机制,推动用地审查和规划许可有机融合。稳妥扩大用地审批权委托范围。依法推进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依托“一张图”支撑重大项目前期选址,统筹保障“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等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用好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的建设用地自主权,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挂钩机制,统筹存量与增量综合供地。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和区域调剂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耕地占补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动。
完善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全面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净矿”出让。
加大盘活利用存量力度。建立存量土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的预警提醒、全流程监测监管机制,精准施策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深化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积极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推动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开展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国土调查,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地下水等资源调查监测及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国情、不动产权籍等专项调查,深入推进区域自然遗产、自然景观资源等特色资源调查。
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鄂惠登”品牌为引领,建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实现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序开展取水权、林权、矿业权等不动产登记,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探索水利工程、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确权登记。
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探索单独设立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健全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依法制定全省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政策。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委托代理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统一报告和责任考核。
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储备土地等土地资产专项清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一本账”。指导地方分类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土地资产,加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规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管理。多渠道拓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块来源,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矿业权公开出让。科学开展林地、林木及林生态核算确值,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林业资产证券化和资金杠杆化。
五、坚持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稳定耕地总量。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全省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平台。加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分析,依法依规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分区分类实施集中垦造耕地项目。
改善耕地质量和生态。统筹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将符合要求的高标准农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与储备区建设,逐步调整优化不稳定耕地。落实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加强耕地污染溯源与治理,统筹推进撂荒耕地综合整治和耕地轮作。
严格耕地保护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科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建立专班集中、措施明确、专项整治、长效管护的“四个一”耕地保护监管新模式,探索耕地“一田一码”精细化管理,强化落实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处置、问责“五个第一时间”工作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一体化,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
六、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在秦岭东段、桐柏—大别、上扬子中东部、长江中下游、江汉盆地等重要成矿区带,开展1∶5万基础地质填图、成矿区划和前期勘查。部署省级战略性矿产勘查大会战,建设宜昌襄阳磷矿资源、黄石铜矿资源等战略性矿产储备基地。完善战略性矿产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快建设采选冶加一体化产业集群。推动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探索实施省级地勘基金“拨改投”改革。创新设立财政、国资、社会资本协同参与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全力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探索建立基金投资回报和有序退出机制,实现“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新建、改扩建和在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研发应用智能勘探、智能选矿等关键技术装备。鼓励共伴生低品位矿产综合利用,加强尾矿和废石资源化利用,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管理。
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长效管理机制,严格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做好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审查,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提高全省大中型非煤矿山比例,建立非煤矿山监管新格局。
七、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争创神农架国家公园,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统筹迁地与就地保护,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推进武汉国家植物园创建。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推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统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和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地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造湖北特色山水工程。以“一举多得”理念推动矿山生态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强国土空间韧性。
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健全林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推广“国有林场+”等合作经营模式,高水平打造示范林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推行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推进森林防火现代化建设,开展新一轮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耕地、地质等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调查监测,建设省级碳汇数据库。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碳汇变化,评估碳汇成效。拓展碳汇产品体系,创新“碳汇+”应用场景,系统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八、夯实测绘地理信息时空底座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新一代国家大地坐标系,提升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HBCORS)运维能力,推进湖北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创新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等基础测绘产品供给与更新模式。建设省级遥感应用服务平台,推动一体化遥感影像获取、快速处理和共享分发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实景三维数据时序化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需求构建部件级实景三维,加快地形级实景三维成果全域升级。
深化测绘地理信息应用赋能。建设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湖北),深化拓展实景三维应用场景。强化“北斗+时空智能”融合创新和场景应用,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建设,推进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等地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进珞珈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人工智能+自然资源”行动,培育壮大自然资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完善地理信息安全制度,持续做好测绘市场准入管理、安全生产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测绘行政执法依规履职能力。建设智能质检体系,完善“问题地图”动态监测与处置机制,推动非涉密数据分类分级和安全应用。
九、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深化“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开展灾害点、风险区底数动态更新及风险预测评价,优化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划。健全灾害点、风险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推进防治重点县“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高普适型专业监测点覆盖面,健全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探索风险区和短临降雨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建立一体化识别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和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精细化调(勘)查。强化地面沉降监测网运行维护。
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开展重点集镇和人口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巡查排查和隐患整治。按照“一点(区)一策”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排危除险等措施,探索以降低风险等级为目标实施灾害点(风险区)综合整治。强化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扩面推广武汉市、十堰市试点成果。推进三峡库区重点防治,分类开展崩塌滑坡综合防治,打造高水平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示范体系。
十、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重大任务,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构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和配套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强化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健全项目、资金、要素、人才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持续深化“四个融合”,动态监测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跟踪开展实施评估,加强政策宣传和科普宣教,提高规划落地执行效率。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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