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是市场消费与广告发布的高峰期。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两节”期间广告发布有关事项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
1.严禁违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等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2.严禁借新中国成立77周年以及党和国家重大纪念活动、领导人讲话进行商业营销。
3.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违规表述。
4.严禁滥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表述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
5.严禁利用社会焦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反骨风格”宣扬奢靡拜金、过度消费、低俗庸俗等不良价值导向。
二 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产地、规格、等级、成分、价格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1.旅游广告宣传的景点、住宿、行程、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免费游”“零元购”等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虚假内容。
2.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保健功效;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宣传无节制饮酒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广告画面不得出现驾驶车、船、飞机等行为场景。
4.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包过”“保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考务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学术机构及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
三 做好烟草广告管控
1.严格落实国家烟草广告管控要求,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2.严禁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3.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严禁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 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是广告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义务,全面规范节日促销广告发布行为。
1.促销广告所公示的价格、折扣比例、优惠规则、使用条件、有效期限等信息必须准确、清楚、明白。
2.广告中含有附赠商品、礼券的,应当明示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兑换方式、有效期等内容。
3.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进行限缩,或者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或说明。
4.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理性消费、审慎选择
购买商品时,务必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标注的适用范围、功效作用、禁忌事项,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切勿轻信虚假功效宣传;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务必核实办学资质,切勿轻信“考试保过”“就业包分配”等虚假承诺。
“两节”期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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